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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近代史(精装插图本)(博采经典出品,民国大师吕思勉沥血巨作,最权威、最客观、最真实的近代百年中国史。)

書城自編碼: 209524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中國史
作者: 吕思勉
國際書號(ISBN): 9787514608038
出版社: 中国画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63/38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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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十三亿中华儿女都不能忘记的沉痛过往
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应该谨记的光荣岁月
最严谨的治学,最详尽的史料,民国史学大师吕思勉沥血数载巨作
全面剖析近代百年中国重大事件
深刻评说近代百年华夏重要人物
细微展现近代百年神州世态风貌
內容簡介:
从鸦片战争到洪宪帝制,从辛亥革命到中华民国,从列强入侵到中日战争,那是中华民族最为屈辱的时代,那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黑暗时期。
从戊戌变法到武昌起义,从五四运动到誓师北伐,从九一八事变到新中国成立,东方睡狮从沉睡中觉醒,在重重压迫下奋起反抗。
激情燃烧的岁月,血火交融的时代,四万万中华儿女,用他们的顽强,谱写着一段又一段可歌可泣的战斗史诗。
本书为史学大师吕思勉先生沥血巨作,从1848年鸦片战争爆发,一直写到抗战的结束,举凡近代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社会制度、世态风貌无不细致入微,丝丝入扣,是历史爱好者和史学研究者了解和剖析中国近代史的最佳范例作品。
關於作者: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汉族,江苏常州人。我国近代“史学四大家”之一,曾先后在东吴大学、江苏省立第一师范专修科等校任教。1926年起,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终生教授。
史学代表作品:《白话本国史》、《吕著中国通史》、《秦汉史》为代表的四部断代史、《吕思勉读史札记》等。
目錄
第一编 中国近世史前编
一、论中国近世史的性质
二、入近世期以前中国的情形
三、中西的初期交涉
四、鸦片战争和咸丰戊午、庚申之役
五、汉族的光复运动
第二编 中国近百年史概说
一、总论
二、中西交涉之初期
三、鸦片战争前之国内情形
四、外力侵入时代中国之情形
五、变动中之中国
六、国民政府之北伐
第三编 中国近代史讲义
一 、绪论
二 、中西交通之始
三 、传教之始
四 、康雍乾三朝与俄国交涉
五 、清代之盛衰
六 、道光以前中外通商情形
七 、道光以前烟禁
八 、烧烟及中英战事
九 、江宁和议
十 、鸦片战争之役评论
十一、五口通商后广东中英交涉
十二 、咸丰戊午、庚申之役
十三、戊午与庚申和约大要
十四、 中俄咸丰戊午、庚申两约
十五 、同光中俄交涉
十六、嘉道咸同光之朝局
十七、各国立约交涉
十八、 革新之渐
十九 、日本立约及台湾生番事件
二十 、英人《芝罘条约》
二十一 、法越之役
二十二 、英缅之役
二十三 、英谋西藏
二十四 、中日之战与马关条约
二十五、 港湾之租借
二十六 、戊戌政变及庚子义和团
二十七 、俄占东三省及日俄之战
二十八 、清末外交情势
二十九 、改革政体之动机
三十、 清之亡及民国成立
三十一、 民国以来之政局
三十二、民国以来之外交
三十三、抗战和建国
三十四、“九一八”之役
三十五、 “七七”及“八一三”之役
三十六 、东西战事的汇合
三十七、战争的胜利
三十八、敌寇的降伏
三十九、实施宪政和中苏交涉
四十、目前的情形和未来的展望
第四编 日俄战争
一、东北形势总论
二、日俄开战之原因
三、日俄战前之交涉
四、日俄两国战前之形势
五、日俄战事上
六、日俄战事下
七、日俄和议
八、日俄战争与中国之关系
九、日俄战役之结果及战后情势之变迁
十、结论
第五编 国耻小史
一、现在对外情形
二、欧洲各国之形势及其东来之历史
三、英国两次遣使
四、鸦片之输入
五、鸦片战争
六、广州之役
七、京师初陷
八、中俄伊犁交涉
九、法据安南
十、英灭缅甸及暹罗独立
十一、中日之战
十二、中俄密约及各国租借军港
十三、京师再陷
十四、日俄之战及朝鲜灭亡
十五、英兵入西藏
第六编 中国近世文化史补编
一、商业篇
二、财产篇
三、征榷篇
四、官制篇
五、选举篇
六、刑法篇
七、学校篇
內容試閱
一、论中国近世史的性质
转变,伟大的转变!
世界上的民族国家为什么会有盛衰兴亡之事?
人必有其所处之境,与其所处之境适宜则兴盛,不适宜则衰亡,这是很容易明白的。然则人与环境,为什么有适宜不适宜之分呢?我们知道:动物适应环境的力量,是很小的,它所谓适应,无非是改变自己,以求与所处之境相合,如此,则非待诸遗传上的改变不可,这是何等艰难的事?人则不然,不但能改变自己,还能改变环境,使与自己适合。所以人类不但能适应环境,还能控制环境。人类控制环境的行为,为之文化。人类,很难说有无文化的,即在最古的时代,亦是如此。人类的进化,纯粹是文化进化。我们现在的社会,和汉唐时代,已经大不相同了,而我们的身体,则和地底下掘出来的几十万年以前的人,并无不同(欧洲考古学家证明古埃及人的体格和现代并无不同)。不论如何野蛮社会里的人,倘使移而置之文明社会之中,都可以全学会文明社会中人之所能,而无愧色,就是一个确切的证据。所以民族国家的盛衰兴亡,全是判之于其文化的优劣。
文化为什么会有优劣呢?文化本是控制环境的工具,不同的环境,自然需要不同的控制方法,就会造成不同的文化。文化既经造成以后,就又成为人们最亲切的环境,人们在不同的文化中进化,其结果,自然更其差异了。文化是无所谓优劣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各适宜于对付各种不同的环境。但是环境不能无变迁,而人们控制环境的方法,却变迁得没有这么快。人们控制环境的方法,为什么变迁得不如环境这么快呢?那是由于,(一)大多数人,总只会蹈常习故。审察环境的变迁,而知道控制的方法,不可不随之而变迁的,总只有少数人。(二)而我们现在社会的组织,没有能划出一部分人,且拣出一部分最造宜的人来,使之研究环境变迁的情形,制定人类控制的方法,使大家遵而行之,而只是蹈常习故(古希腊人有一种理想,以为君主宜以最大的哲学家为之,中国古代亦系如此。《公羊》隐公元年《何注》,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之义道:“《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王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不可不察也。”此谓王者应根据最高的原理,制为定法,以治天下,其说原无误缪。但在小国寡民之世,事务简单,庸或能事事措置妥帖。在广土众民之世,就断无法悉知悉见了,悉知尚且不能,何况加以研究,而制定适当的处置方法?所以古人希望有一个圣人出来,对于一切事情,无不明白,因而能指示众人以适当处置的方法,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一人之智不及此,合众人而共同研究,则不能谓其智不及此,我们的误谬,在于(一)迷信世界上有一个万古不变之道,此道昔人业已发现,我们只要遵而行之,遂不复从事于研究。(二)处事之时,亦不肯注重于研究。即或迫于事势,不得不加以研究,而研究的人数,既苦于不足,其人选又不适宜。所以社会科学的道理,迄今多黯然不明。现代科学的研究,不合理想的地方还很多,因其规模比较大,研究的人数比较多,人选亦比较适宜,其成绩就非前此所可同日而语了。所以治世的方法,并非不可发现的,不过人们现在的所为,不足以语于此)。于是环境变迁了,人还是茫然不觉。(三)虽然没有能够推出一部分人来,使之从事于研究环境的情形,以定众人行为的方针,然事实上总有处于领导地位的人。这种人,往往头脑顽固,而且其利益,往往和大众及全体冲突,以全体的利益论,在某时代,适宜于改行新制度(制度二字,旧时多就政治方面言,此处所用,兼该社会的规则。所谓环境,实有两方面:一为自然,一即社会,可谓人类的自身。制度即人类所以控制自己的)。而这种人的私利,都是藉旧制度为护持的。因为和其私利冲突,新制度,即适宜于控制环境的方法,往往为此等人所反对。甚至知识为利欲所蔽,连此等新制度的适宜,他也不知道了,而真以旧制度为适宜,遂至尽力以反对新制度,保存旧制度。因为此等人,在社会上是有力分子,人们要改变控制环境的方法,就成为非常艰难的事,因为先要对付反对改变的人。如此,人们改变控制环境的方法,就往往要成为革命行为,这是何等艰难的事?
文化的兴起,本是所以应付自然的。在最初的一刹那间,所谓环境,其中本只包含自然的成分(此就理论上言)。但是到文化兴起以后,文化就成为环境中的一个因素了。而且较诸自然的因素,更为重要。因为自然的变迁是缓慢的,在短期内不会使人们有大变其控制方法的必要。人为的因素则不然。其变迁往往甚剧,迫令人们非改变其方法不可。能改变则更臻兴盛,不能改变则日就衰亡,大概都是这种因素。文化是有传播性质的,即甲社会控制环境的方法,可以为乙社会所仿效,乙社会之方法,可为甲社会所仿效亦然。此其相互之间,较优的社会,往往欣然愿意指导较劣的社会,而较劣的社会,亦恒欣然乐于接受。此等现象的由来,我们除掉说:人是生而有仁智之心的,别无解释的方法。人心之不可改变,等于人体之不可改变(心理是根于生理的,其实二者原系一事)。要使人不爱人,人不求善,正和不许人直立而使之倒悬一样难。如此,世界上各地方各种不同的文化,就应当迅速地互相传播,各地方很快地风向道一;而全人类的文化,也因之日进无疆了。然而不能不为前述的原因所阻碍。因此,各民族国家的文化,就不能无适宜与不适宜之分,因而生出盛衰兴亡之事。
当盛衰兴亡,迫于眉睫,非大改变其文化,不能控制环境,以谋兴盛而避衰亡之时,其能否改变,改变之速度,能否与环境的变迁相应(所谓能否改变,其实就是速度能否相应的问题。若不为环境所迫而至于衰亡,时间尽着延长,是没有什么民族,能断言其不会改变的),仍看其本来文化的高低。
因为自然的环境,不会急变,急变的总是人造出来的环境。所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环境的剧变,恒在与一个向不交通的区域交通之时。这所谓交通,非普通所谓往来之义。世界上无论如何隔绝的区域,和别一区域直接或间接的往来,怕总是有的,但是此等偶尔的往来,并不能使该区域中的文化,发生需要改变的情形,便非我在此地所说的交通。我在此地所说的交通,乃指因两造的往来,使其中的两造或一造,所处的环境,为之改变,达于非改变控制方法不可的程度而言。不达于此程度,虽日日往来,亦不相干。准此以谈,则中国的文化,可以划分为三大时期,即:
1.中国文化独立发展时期。
2.中国文化受印度影响时期。
3.中国文化受欧洲影响时期。
第一时期的界限,截至新室灭亡以前,寻常都以秦的统一为古今的大界,其实这是表面上的事情。若从根本上讲,则社会组织的关系,实远较政治组织为大。中国在古代,本有一种部族公产的组织,其部族的内部,及其相互之间,都极为安和,此种文化,因交通范围的扩大,各部族的互相合并而破坏了。但其和亲康乐的情形,永为后世所追慕,而想要恢复他,因为昔人不明于社会组织的原理,所走的是一条错误的路,因此,自东周至前汉之末,此种运动垂六七百年(此不过约略之辞,实际上,此等运动,或更早于此,亦未可知。不过在西周以前,史料缺乏,无可征信罢了),而终于无成。自新室的革命失败以后,我们遂认现社会的组织是天经地义而不可变。不以为社会的组织,能影响于人心,反以为人心的观念,实造成社会的组织,遂专向人的观念上去求改良。在这种情形之下,印度的哲学思想,是颇为精深的;其宗教感情,亦极浓厚;适合我们此时的脾胃,遂先后输入,与中国固有的哲学宗教,合同而化,而成为中国的所谓佛教。发达到后来,离现实太远了,于是有宋朝的理学,欲起而矫其弊。然其第一时期以观念为根本,第二时期承认现社会的组织为天经地义,还是一样的。所以理学代佛学,在社会上并不起什么变化。近几百年来,欧洲人因为生产的方法改变了,使经济的情形大为改变。其结果,连社会的组织亦受其影响,而引起大改革的动机。其影响亦及于中国。中国在受印度影响的时代,因其影响专于学术思想方面,和民族国家的盛衰兴亡,没有什么直接的紧迫的关系。到现在,就大不相同了。交通是无法可以阻止的,最小的部族为什么要进为统一的大国?统一以后,为什么还要与域外之国相往来,都是受这一个原理的支配。既和异国异族相交通,决没有法子使环境不改变,环境既改变,非改变控制的方法,断无以求兴盛而避衰亡。所以在所谓近世期中,我们实有改变其文化的必要。而我国在受着此新影响之后,亦时时在改变之中,迄于今而犹未已。
转变,伟大的转变!
二、入近世期以前中国的情形
要讲中国的近世史,必先知道入近世期以前中国的情形,现在从政治社会两方面,说其大略。
中国的政治,是取放任主义的。从前的政治家,有一句老话,说“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只这一句话,便表明了中国政治的消极性。中国的政治,为什么取这种消极主义呢?原来政治总是随阶级而兴起的。既有阶级,彼此的利害,决不能相同。中国政治上的治者阶级,是什么呢?在封建时代,为世袭的贵族。封建既废,则代之以官僚。所谓官僚,是合(一)官。(二)士,即官的预备军。(三)辅助官的人,又分为(甲)幕友,(乙)吏胥,(丙)差役。(四)与官相结托的人,亦分为(子)绅士,(丑)豪民,此等人其利害都和被治者相反,都是要剥削被治者以自利的。固然,官僚阶级中,未尝无好人,视被治阶级的利害,即为自己的利害。然而总只是少数。这是因为生物学上的公例,好的和坏的,都是反常的现象,只有中庸是常态。中庸之人,是不会以他人之利为己利,亦不会以他人之害为己害的,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本位。社会的组织,使其利害与某一部分共同,他就是个利他者。使其利害和某一部分人相对立,就不免要损人以自利了。所以官僚阶级,决不能废督责(督责二字,为先秦时代法家所用的术语。其义与现在所谓监察有些相似,似乎还要积极些)。然中国地大人众,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监督难。任办何事,官僚阶级都可借此机会,以剥民而自利。既监督之不胜其监督,倒不如少办事,不办事,来得稳妥些。在中国历史上,行放任政策,总还可以苟安,行干涉政策,就不免弊余于利,就是为此。因此,造成了中国政治的消极性。
试看政治上的制度: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国,皇帝的尊严,可谓并时无二,然其与臣下的隔绝亦特甚(现在世界上,固有版图更大于中国的国家,然合最古和最大两条件言之,则中国实为世界第一。康有为《欧洲十一国游记》曾说:中国人所见外国有君主,往往臆想,以为亦和中国的皇帝一样,其实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欧洲小国的君主,时常步行出宫,人民见之,脱帽鞠躬,他亦含笑答礼,较之中国州县官,出有仪卫的,还觉得平易近人得多呢。中国君主的尊严,乃由其地大人众,而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不得不隔绝,隔绝得厉害,自然觉得其尊严了。再加历史上的制度和事实,都是向这一方面进行的。所以历时愈久,尊严愈甚,而其隔绝亦愈甚)。秦汉时的宰相,是有相当的权力,而地位亦颇尊严的。然自武帝以后,其权已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又移于中书,刘宋以后,又参以门下。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长官为相职,而中书门下,尤为机要。后来两省长官,不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平章事等名目,即为宰相。其事务,则合议于政事堂。政事堂初在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宋元之世,遂以中书省为相职。中书门下等官,其初起,虽是天子的私人,至此其权力又渐大,地位又渐尊了。明世乃又废之而代以殿阁学士,清代内阁之权,又渐移于军机处。总而言之,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其权恒日削,而皇帝的秘书和清客一类的人,其权恒日张(内阁至清代,已成为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军机处则不过是一个差事,和末年的练兵处、学务处一样)。外官:秦汉时的县,实为古代的一国,此乃自然发达而成的一个政治单位(五等之封,在经学上,今古文立说不同。今文之说,见于《孟子?万章下篇》和《礼记?王制》,大国百里,次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此乃自然的趋势所发达而成的政治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汉承秦制,县大率方百里,即是将此等政治区域,改建而成的。古文之说,见《周官?职方氏》,公之地方五百里,侯、伯、子、男,递减百里,乃根据东周以来的事实立说的。如《孟子?告子下篇》说:今鲁,方百里者五,就是《周官》所说的公国了。此等国中,实包含许多政治单位,而其自身并非一个政治单位。更大的国,如晋、楚、齐、秦等,就更不必说了。大率方百里为一政治单位,实从春秋以后,直到现在,未曾有根本变更。因为县这一个区域,从来没变动过)。郡本是设在边陲之地,以御外侮的。与县各自独立,不相统属,后来大约因其兵备充足,县须仰赖其保护,乃使之隶属于郡。然仍只是边陲之地(战国时,楚之巫、黔中,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等,均在沿边之地)。秦始皇灭六国,因其民未心服,觉得到处有用兵力镇压的必要,乃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而以郡统县,始成为普遍的制度。此时距封建之世近,郡守的威权,又怕其太大,乃设监御史,汉朝则遣刺史监察之。汉朝的刺史,一年一任,没有一定的驻所;其人的资格和官位,都远较太守为低。所察以诏书所列举的六条为限,不外乎太守的(一)失职,(二)滥用威权,(三)依附豪强,其他概非所问。真是一个纯粹的监察官。唐宋以后的监司官,就不能如此了。然即使把它算做行政官,也还只有三级。至元代,乃又于其上设一中书行省。明虽废之而改设布政、按察两司,其区域则仍元行省之旧。至清代,督抚又成为常设的官,而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按察使的副使、佥事、分巡各道的,又渐失其原来的性质,而俨若在司府之间,自成一级。于是合(一)督抚,(二)司,(三)道,(四)府,直隶州厅,(五)县、散州厅(秦并天下,立郡县二级之制。汉时刺史,本非行政官。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区域,政治上并无名称,当时言语,则称之为州。后来改刺史为州牧,即沿用其称谓。州字至此,始成为行政区划之名。东晋以后,疆域缩小,而侨置的州郡日多。州之疆域,浸至与郡无异,隋时乃并为一级。自此州郡二字,异名实同,实系秦汉时的所谓郡。其监司官所管的区域,则唐称为道,宋称为路。元时于路之上又置行中书省。明虽废省设监司,其区域则仍元之旧,其名称遂亦相沿不变。府之称,唐时唯长安、洛阳为然。后梁州以为德宗所巡幸,亦升为兴元府。宋代大州多升为府。于是秦汉时所谓郡的一级,或称为府,或称为州。此为明代府与直隶州并立的由来。其直隶厅,则系清代同知、通判,另有驻地,而直隶于布政司者之称。又元时因省冗官,令知州兼理附郭县事,明初遂并县入州,所以凡直隶州都无附郭县,其不领县的,称为散州,就与县无异了。散厅则是同知、通判有驻地而仍属于府的。总之,近代的地方制度,颇为错杂不整),几乎成为五级了。等级愈多,则下级受压制愈甚,而不能有所作为。上级的威权愈大,而驯致尾大不掉,清中叶以后,此等弊害,是十分显著的。县既是古代的一国,县令即等于国君,是不能直接办事的,只能指挥监督其下。真正周详纤悉的民政,是要靠乡镇以下的自治机关举行的。此等机关,实即周时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等职;汉世的三老、啬夫、游徼,尚有相当的权力,而位置亦颇高。魏晋以后,自治废弛,此等乡职,非为官吏所诛求压迫,等于厮役,即为土豪劣绅所盘踞,借以虐民,民政乃无不废弛。总而言之,中国政治上的制度,是务集威权于一人,但求其便于统驭,而事务因之废弛,则置诸不问,这是历代政治进化一贯的趋势,所以愈到后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这是怪不得什么一个人的。政治的进化,自有一个隐然的趋势在前领导着,在这趋势未变以前,是没有法子违逆他的。即使有一两个人,要硬把他拗转来,亦不旋踵而即复其旧,甚而至于加甚其程度。
因为政治上有这但求防弊的趋势,就造成了一种官僚的习气。官僚政治的情态是(一)不办事,(二)但求免于督责,(三)督责所不及,便要作弊。不办事的方法,是(甲)推诿,(乙)延宕。推诿是干脆不办。延宕是姑且缓办,希冀其事或者自行消灭,或可留给别人办。官场的办事,所以迟缓,就是为此。但求免于督责,则最好用俗话所谓“说官话”的手段。表面上丝毫无可指摘,实际上却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官场的办事,所以有名无实,即由于此。作弊乃所以求自利,求自利,是一切阶级本来的性质,与其阶级同生,亦必随其阶级而后能同灭的。官僚既成为一阶级,自亦不能违此公例。所以官僚阶级的营私舞弊,侵削国与民以自利,是只能随监督力量的强弱,而深浅其程度的,性质则不能改变,这是古今中外所同然的(做事的但求卸责,及监督不及,便要作弊,外国的官僚政治,亦和中国相同,但其官制受过资本主义的洗礼,组织要灵活些,监督也要严密些,所以作弊要难些,办事也要敏捷些,然其本质则无异)。
以上所说的是立法,至于用人,则向来视为拔取人材之途的,是学校与科举。学校在官办的情形下,自然不会认真。倒不如科举,还有一日之短长可凭。科举遂成积重之势,流俗看重它,朝延亦特优其出身。然科举则所学非所用。从前的科举,取中之后,是要给他官做的。实在是一种文官考试,然其所考的,则唐朝为诗赋和帖经、墨义,宋朝则废帖经而改墨义为大义(帖经、墨义之式,见于《文献通考?选举考》。帖经是责人默写经文,墨义则责人背诵注语,和现在学校中旧式考试,专重记忆的一般。此乃受当时治学方法的影响。因为当时人的治经,本是以记忆为贵的)。都是和做官无干的,自宋以前,诗赋及经义,迄分为两科,元以后复合为一(元明时首场试四书、五经义,次场试古赋、诏、诰、表等,均系辞章性质。清朝虽去之,将四书五经义于头二场分试,然头场试诗一首,仍须懂得辞章)。其事实非普通人所能为。明清以来,遂专注重于几篇四书义,而其余都不过敷衍了事。而四书义的格式,又经明太祖和刘基制定,是要代圣贤立言的。因此,遂生出不许用后世事的条件。明清两代,科场所试的经义,体制相同。以其本为明太祖所制定,所以称为制义,又称为制艺,其体制颇为特别。中国的对偶文字,是句与句相对,此则段与段相对。其严整的格式:除起处先以两句总括题旨,谓之破题;又以数语续加申说,谓之承题,再以一段总括题义,谓之起讲外,以下的文字,须分作八段。第一段与第二段,第三段与第四段,第五段与第六段,第七段与第八段相对。除起讲之后,有数单语,谓之入手;每两段之后,可以有数单语,谓之出落;结笔又可用数单语,谓之落下外,其余都须两两相对。后来虽有变通,大体相去总不甚远。此种文体,本已特别,非专门学习不可。后来出题目的,又务求其难,如其所谓虚小题。虚题,有专取两个虚字,以为题目的。如以《孟子?告子下篇:“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之必先二字为题。小题中的截上,将上文截去;截下则将下文截去;截搭则上一句系截上,下一句系截下,此等题目,本非连上下文不可解,而文字的表面上,却不许涉及上下文,谓之犯上,犯下。截搭题则做六股,前两股说上句,其中须隐藏下句的意义,或硬嵌入其字面,谓之钓。后二股做下句,对于上句亦然,谓之挽。中间两股,则从上句说到下句,谓之渡。大题有出至十余章的,根本不是一句话,而文中不许各章分说,硬要想出一个法子来,把它联成一片,谓之串做。诸如此类,都是非法之法,单明白事理的人,不会就懂得的,所以非专门学习不可。此等非法之法,是很多的。以上所举,不过大略。所以学之颇费时间。天资中等的人,就可以穷老尽气了。以上所说的,系属后来的流弊。其(一)段与段相对,(二)不准自己说话,而要代书中的人立言,则初立法时已然,此二者可谓八股文的特色,为此种文体所由成,即此已与普通事理不合,非专门学习,不会懂得了。应科举的人,本来是不讲学问,只求会做应试文字的。应试文字,当其立法之初,虽亦想借此以觇所试的人的学识,然其结果,往往另成为一种文字。无学识的人,经过一定的学习,亦可以写得出来,有学识的人,没有学习,亦觉无从下手,应举文字至此,遂全与学识无干。而况加以这一种限制,使其更便于空疏呢?近世学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举制度,不能不说有很大的关系。人的气质,是多少和其所从事的职业,有些关系的。唐朝的进士试诗赋,其性质多近于浮华。明清的科举重四书义,四书注则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质,多近于迂腐。空疏则不知官吏的职责,迂腐则成为改革的阻力。清朝后来所以政治上绝无可用之才,而所谓绅士,多成为顽固守旧之魁,即由于此。但此等人究竟还有些方正的性质,总还有所不为,虽不懂得世务,还有些空泛的忠君爱民,顾惜名节等观念。而清朝从中叶以后又大开其实官捐,出了钱的人,都可以买官做。于是官场的流品益杂,其人的道德观念和智识程度,又在科举中人之下。而仕途的拥挤,又逼着他无所不为,官方之坏,就不可收拾了。就一般国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来,算他有做官的资格,谓之取士。就已有做官资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谓之铨选。铨选有两法:一种是畀用人之人以选择之权的,是为注重衡鉴。一种则专守成法,不许以意出入,是为注意资格。以人批评人,固然很难得当,较之全不问其好坏,总要好些。所以就理论言,注重衡鉴之法,实较专凭资格为合理。但这是以操铨选之权者大公无私为限。若其不然,则势必衡鉴其名,徇私舞弊其实,还不如资格用人,可以较为安静了。从注重衡鉴,变为专守资格,亦是从前政治进化自然的趋势。政治主义不变,是无法可以遏止的。但在非常之时,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济其穷。清朝却始终没有,一切又是循资按格。所以始终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气,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迟不振,惟利是图。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绝无生气的原因。
在朝的政治,既无生气,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在野的人,就是所谓士。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时亦可影响于朝局。而且在野的人,喜谈政治,则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苟得严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党祸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实由上无严明之主,历代的党祸,其中的首领,也总有几个公忠体国的人,但大多数附和的人,则均系为名为利。加以惩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计,所以党争必不可以力胜。只要有严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为其所摇动,久则是非自见,彼将无所藉以鼓动群众,其技即将穷而自止,而党祸也就消灭了)。清朝承明代党争之后,防止立社结党甚严。又清以异族入主中原,对于汉人,较之前朝,猜忌尤甚。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谈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辞章考据。清儒的学问,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论,则大都是无用的。又承宋明理学盛极而衰之会,只致力于博闻而不讲究做人的道理。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无足观。既无以自足于内,则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却不重名节,遂成为士大夫阶级一般的风气。
凡百政事,总是有了钱,才能够举办的。所以财政实为庶政的命脉。要想积极地整顿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讲的。中国的政治,既是放任主义,所以其财政亦极窳敝。全国最重要的赋税是地丁。地即田税,丁乃身税,本指力役而言。责民应役,其弊甚多,乃改为折纳钱而免其役。而所谓折纳钱者,又不是真向应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县丁额,设法摊派于有田之家,谓之丁随粮行。名为丁税,其实还是田税。清朝所谓编审,就是将丁税之额,设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户口,了不相干。所以各县丁税,略有定额,并不会随人口而增加。清圣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新生人丁,概不出赋,而旧有丁赋之额,仍要维持,就不得不将丁银摊入地粮了。至此,地丁两税,乃正式合并为一。所以昔时租税的基本部分,全为农民所负担,其伸缩之力极小。财政困难时,加赋往往召乱。但不加赋,又无以应付事情,这亦是从前政治难于措置的一端。
国家最重要的职务,是维持国内的秩序,抵御外来的侵略。为达到这两项目的起见,于是乎有兵刑。中国从前的情势,在承平时代,是无所谓兵的,所谓兵,只是有一种人名为兵而吃饷,其实并无战斗力。这是由于承平时代,并无对立的外敌,亦无必须预防的内乱。处此情形之下,当兵的人,和带兵的人,自然不会预期着要打仗,而军政就因之腐败了。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无备,私天下的人,何尝不想维持强大的军队,以保守一己的产业?然有强兵而无目标,其兵锋往往会转而内向,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惧,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顿。而且在政治腐败之时,亦不知道要整顿,即使想整顿,亦复不能整顿。所以在历史上,往往内乱猝起,外患猝至,国家竟无一兵可用。要经过相当时间,新的可用的军队,才能从一面打仗,一面训练中,发生成长起来。这亦是为政情所规定,而无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则向来维持秩序的,是习惯而非法律。换言之,即是社会制裁,而非法律制裁。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义而软弱无力。二因疆域广大,各地方风俗不同,实不能实行同一的法律。于是法律之为用微,而习惯之为用广。三因社会上的恶势力,并没有能够根本铲除。如家法处置等事,到现在还有存留于社会的。四因官僚阶级中人,以剥削平民为衣食饭碗,诉讼事件,正是一个剥削的好机会。此项弊窦,既为官僚阶级的本质,则虽良吏亦无如之何。不得已,乃惟有劝民息讼。以国家所设的官,本以听讼为职的,而至于劝民息讼,细想起来,真堪失笑。然在事实上,却亦不得不然。五口通商以后,西人藉口于我国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领事裁判权,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说是没有召侮的原因。
中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农民,农民的知识,大概是从经验得来的。其种植的方法,颇有足称。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凤台县志》,说当地的人,一人种田16亩,穷苦异常。有一个人,唤做郑念祖,雇一兖州人种园。两亩大面积,要雇一个人帮忙。所用的肥料,要2000个铜钱。而凤台本地人,却种10亩地,只用1000个铜钱的肥料。其结果,兖州人所种园地,大获其利,而凤台当地人,则往往不够本。于此,可见凤台人耕作之法,远不如兖州。李兆洛是常州人。常州是江南之地,江南的耕作法,是号称全国最精的,李氏因而主张,雇江南的农师,到凤台去教耕,兼教之以各种副业。他说:如此,一人16亩之地,必可温饱而有余。举此一例,可见各地方的农民,其智识的高低,并不一律。这是因地利之不同,历史之有异(如遭兵荒而技术因之退步等),所以其情形如此。但以大体论,中国的农民是困苦的。这因(一)水利的不修,森林的滥伐,时而不免于天灾。(二)因田主及高利贷的剥削,商人的操纵。(三)沃土的人口,易于增加。所种的田,因分析而面积变小。所以农民的生活,大多数在困苦之中。设遇天灾人祸,即遭流离死亡之惨,亦或成为乱源。工业:大抵是手工。有极精巧的,然真正全国闻名的工业品并不多,即使有,其销场实亦仍限于一区域中。流行全国的,数实有限(如湖笔、徽墨,其实并未推行全国,各处都有制造笔墨的人)。此因制造的规模不大,产量不多,又运输费贵,受购买力的限制之故。普通用品,大抵各有行销的区域。工人无甚智识,一切都照老样子做,所以改良进步颇迟;而各地方的出品,形式亦不一律。商人在闭关时代,可谓最活跃的阶级,这因为社会的经济,既进于分工合作,即非交换不能生存。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居其间,却尽可找有利的条件买进,又可尽找有利的条件卖出。他买进的条件,是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卖出的条件,是只要消费者能勉力买,所以他给与生产者的,在原则上,只有最低限度。取诸消费者的,在原则上,却达于最高限度。又且他们手中,握有较多的流动资本。所以商人与非商人的交易,商人总是处于有利地位的。在他们之中,专以流通资本为业的,是钱庄和票号,亦占有相当势力。当铺则是专与贫民做交易的,这可说是放债者的组织。中国的商业,虽有相当的发达,但受交通及货币、度量衡等制度,发达不甚完美的影响,所以国内商业,还饶有发展的余地。商人经营的天才,亦有足称。但欲以之与现代资本雄厚、组织精密的外国商人为敌,自然是不够的。加以他们(一)向来是习于国内商业的,对于国外商业的经营,不甚习熟。(二)资本又不够雄厚。(三)外国机器制品输入,在中国饶有展拓之地,即居间亦有厚利可图。所以海通以来,遂发达而成为买办阶级。
农工商三种人,都是直接生利的,士则否。士人:(一)最得意的,自然做官去了。(二)次之则游幕,亦是与官相辅而行的。(三)因做官的人,生活宽裕,往往可以支持数代,又读书,从前算做高尚的职业,所以农工商中,生活宽裕的;以及无一定职业,而生活宽裕的,亦或以读书为业。此等读书人,纯粹成为有闲阶级。(四)大多数无产的,则以教馆为生,握有全国文字教育之权。从前的读书人,知识大体是浅陋的。这因(一)中国人的读书,一部分系受科举制度的奖励。(二)又一部分,则因实际应用的需要,如写信、记账等。志在科举而读书的,自然专以应举为目的。从前人读书,所以人手即读四书,即因考试专重四书文之故。读到相当程度,即教以作应举之文,应举之文,如前述,是可以穷老尽气的。教者既除此之外,一无所知,学者的天资,在中等以下的,自亦限于此而不能自拔。所以一部分生计较裕,愿望较大的人,读了书,往往成为浅陋顽固之士。至于其读书,系为识得几个字,以便应用的,则教之之人,亦更为浅陋。大抵乡间的蒙馆,做老师的人,亦多数是不通科举之学的,他们本亦只能教人识几个字,记记账。此等识字之书,编成韵语,使人且识字且诵读的(如《急就篇》等是)。但在近代,此等书久未编篡,于是改而教人识方字。既已认识方字,此等编成韵语的书本可不读,因为方字便是其代用品。然此等闾里书师(四字见《汉书?艺文志》,可见现在村馆蒙师,历代都有,是只知道相沿的事实,而不知其原理的,既识方字之后,乃教之以《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千家诗》等。再进一步,就惟有仍教之以四书了,其结果,于此等人的生活,全不适切,应用的技能,亦所得有限。士人向来自以为有领导的责任,特别是理学昌明时代,因为理学家以天下为己任,而他们所谓治天下,并不是专做政治上的事情,改良社会,在他们看得是很要紧的。他们在乡里之间,往往能提倡兴修水利,举办社仓等公益事业。又或能改良冠婚丧祭之礼,行之于家,以为民模范。做官的,亦多能留意于此等教养之政。他们所提倡的,为非为是,姑置勿论,要之不是与社会绝缘的。入清代以后,理学衰落,全国高才的人,集中其心力的是考据。考据之学,是与社会无关系的。次之,则有少数真通古典主义文学的人,其为数较多的,则有略知文字,会做几篇文章,几首诗,写几个字,画几笔画的人。其和社会无关系,亦与科举之士相等。总而言之,近代的读书人,是不甚留意于政治和社会的事务的,所以海通以来,处从古未有的变局,而其反应的力量并不大,若在宋明之世,士子慷慨好言天下事之时,则处士横议,早已风起云涌了。
士子而外,还有一种不事生产的人,此等人,在乡里则称为无赖,称为地痞,称为棍徒;出外则称为江湖上人。即现在上海所谓白相人,亦即古代所谓豪杰、恶少年等。此等人大抵不事生产,其生活却较一般平民为优裕。其进款的来源,则全靠其一种结合,因而成为一种势力。于是(一)或者遇事生风,向人敲诈。(二)则做犯法的事,如贩卖私盐等等。(三)或且为盗为贼。此等人和吏役大抵有勾结,吏役又有些怕他,所以在政治上,很难尽法惩治。在秩序安定之时,不过是一种游食之人,在秩序不安定之时,即可起而为乱,小之则盘据山泽,大之则就要攻劫州县,成为叛徒了。历代的乱事,其扩大,往往由于多数农民的加入,其初起,往往是由此等人发动的。中国的平民是无组织的,此等人却有组织,所以英雄豪杰,有志举事的,亦往往想利用他们。尤其是在异族入据之世,但此等人的组织,根本是为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其组织虽亦有相当的精严,乃所谓盗亦有道。盗虽有道,其道究只可以为盗,真要靠他举行革命事业是不够的。
一般的风气,家族主义颇为发达。人类在较早的时代,其团结大概是依据血统的,当这时代,治理之权,和相生相养之道,都由血缘团体来担负,是为氏族时代。后来交通渐广,交易日繁,一团体的自给自足,不如广大的分工合作来得有利,于是氏族破坏,家族代兴。中国的家族,大体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较诸西洋的小家庭,多出上父母一代,间有超过于此的,如兄弟几房同居等,其为数不多,此等组织,观念论者多以为其原因在伦理上,说中国人的团结,胜于欧美人。其实不然,其原因仍在经济上。(一)因有些财产,不能分析,如兄弟数人,有一所大屋子,因而不能分居是。(二)而其最重要的原因,则小家庭中,人口太少,在经济上不足自立。譬如一夫一妻,有一个害了病,一个要看护他,其余事情就都没人做了。若在较大的家庭中,则多少可借些旁人的力,须知在平民的家庭中,老年的父母,亦不是坐食的,多少帮着照顾孩子,做些轻易的事情。(三)慕累世同居等美名以为伦理上的美谈,因而不肯分析的,容或有之,怕究居少数,但亦未必能持久。凡人总有一件尽力经营的事情,对于它总是十分爱护的。中国人从前对于国家的关系,本不甚密切,社会虽互相联结,然自分配变为交易,明明互相倚赖之事,必以互相剥削之道行之,于是除财产共同的团体以内的人,大率处于半敌对的地位。个人所恃以为保障的,只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于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情,亦特别发达。(一)为要保持血统的纯洁,则排斥螟蛉子,重视妇女的贞操。(二)为维持家族,使之不绝,则人人以无后为大戚。因而奖励早婚,奖励多丁,致经济上的负担加重,教养都不能达到相当的程度。(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为范围,如族内的义田、义学等是。(四)因此而有害于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贪污,社会上经手公共事业的人的不清白,均系剥削广大的社会,以利其家族。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义所吞噬,失其独立,而人格不能发展。尤其是妇女,如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压锢蔽之类。总而言之,家族制度和资本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两根支柱,把这两根支柱拉倒了,而代以他种支柱,社会的情形就大变了。
乡土观念亦是习惯所重的。(一)因交通不便,各地方的风俗,不能齐一,尤其言语不能尽通。(二)而家族主义,亦本来重视乡土的。因为家族的根据,总在一定的地方,而习俗重视坟墓,尤属难于迁移之故。因此离开本乡,辄有凄凉之念,虽在外数十年,立有事业,仍抱着“树高千丈,叶落归根”的思想,总想要归老故乡,而尸棺在千里之外,亦要运归埋葬。此于远适异域,建立功业,从事拓殖,颇有些阻碍。羁旅之人,遇见同乡,亦觉得特别亲近,只看各地会馆的林立,便可知道,此于国族的大团结,亦颇有妨碍。后来旅外的华侨,虽在异国,仍因乡贯分帮,即其一证。
中国人是现实主义的,不甚迷信宗教。其故:因自汉以后,儒教盛行,儒教的宗旨,系将已往的时代,分为三阶段。(一)在部族公产之世,社会内部,绝无矛盾,对外亦无争斗,谓之大同。(二)及封建时代,此等美妙的文化,业经过去了,然大同时代的规制,仍有存留。社会内部的矛盾,还不甚深刻,是为小康。大同小康之名,见于《礼记?礼运》。(三)其第三个时期,没有提及,我们只得借《春秋》中的名词,称之为乱世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分为三世:一、据乱而作,二、进于升平,三、再进于太平,明是要把世运逆挽至小康,再挽之大同的。太平大同的意义,后世已无人能解,小康之义,儒书传者较详,后人都奉为治化的极则(其实儒家的高义,并不止此)。其说法,还是注重于社会组织的。想把事务件件处置得妥帖,使人养生送死无憾。儒教盛行,大家所希望的,都在现世,都可以人力致之。所以别种宗教,所希望的未来世界,或别一世界,靠他力致之的,在中国不能甚占势力。虽然如此,人对现世的觖望,总是不能无有的,于是有道佛二教,以弥补其空隙。(一)儒教的善恶报应,是限于现世的,延长之则及于子孙,这往往没有应验,不能使求报的人满足。佛教乃延长其时间而说轮回,另辟一空间而说净土使人不致失望。(二)高深的哲学,在中国是不甚发达的,佛教则极为发达,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求知欲。(三)其随时随地,各有一神以临之;或则系属善性,而可以使人祈求;或则系属恶性,而可以使人畏怖;则自古以来,此等迷信的对象本甚多,即后来亦有因事而发生的,都并入于道教之中,前者如各地方的土地山川之神;后者如后世货币用弘,则发生财神;天痘传染,则发生痘神等是。中国宗教,发达至此;已完全具足,所以再有新宗教输入,便不易盛行。
以上所说,系就通常情形立论。若在社会秩序特别不安定之时,亦有借宗教以资煽惑的,则其宗教,迷信的色彩,必较浓厚,而其性质,亦不如平时的宗教的平和,历代丧乱时所谓邪教者都是。
以上是中国政治和社会的轮廓。总而言之:
(一)当时中国的政治,是消极性的,在闭关时代,可以苟安,以应付近世列国并立的局面则不足。
(二)当时中国的人民和政府的关系该说是对立的,社会的规则都靠相沿的习惯维持。但到真有外族侵入时,人民就能奋起而与国家一致了。
(三)中国社会的风俗习惯,都是中国社会的生活情形所规定的,入近世期以后,生活情形变,风俗习惯亦不得不变。但中国疆域广大,各地方的生活,所受新的影响不一致,所以其变的迟速,亦不能一致,而积习既深,变起来自然也有相当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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