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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夜车(马丁·艾米斯作品)

書城自編碼: 390727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小說外國小說
作者: [英国]马丁·艾米斯
國際書號(ISBN): 9787532793549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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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马丁·艾米斯是英国当代文坛的代表作家,与麦克尤恩和朱利·巴恩斯齐名。译文社将出版13本马丁·艾米斯作品,这是第二本。
2、文坛顽童、风格巨匠马丁?艾米斯以侦探小说为外壳,探讨了“死亡”议题
內容簡介:
备受上天宠爱、几乎近完美的警察局长之女珍妮弗身中三枪全裸而亡。于是“我”——珍妮弗的反面,一个男性化、毫无雅致的女警探麦克?胡里罕奉警察局长之命深入调查,拨开沉沉迷雾,“我”抽丝剥茧逐渐拼出事情的真相……女警探在直面珍妮弗的“致暗时刻”时,何尝不也在面对自己的隐秘角落?
關於作者:
马丁·艾米斯(1949-2023),英国当代著名作家,1949年生于牛津文学世家,著名小说家金斯利?艾米斯之子。与伊恩?麦克尤恩(Ian McEwan)、朱利安?巴恩斯(Julian Barnes)并称英国齐名。1974年,艾米斯凭其处女作《雷切尔文件》摘得毛姆文学奖,并被誉为“文学天才”。此后艾米斯借其一系列风格多变的作品步入文坛巅峰:《金钱——绝命书》(1984)入选《时代》杂志“一百部最佳英语小说”之列;《时间箭——罪行的本质》(1991)和《黄狗》(2003)先后入围布克奖提名。马丁?艾米斯在创作上深受卡夫卡、纳博科夫、乔伊斯等大师的影响,在写实的手法上融入了意识流、黑色幽默及浓郁的魔幻主义风格;其先锋实验的文学品格、标新立异的创作形式、变幻莫测的情节铺陈以及惊世骇俗的语言天赋是的他被形容为是“蘸着迷药水书写的文坛大师”。
內容試閱
【导读】马丁·艾米斯和他的小说
瞿世镜
马丁·艾米斯1949年生于英国南威尔士,父亲金斯利·艾米斯是著名小说家,母亲希拉莉·巴德威尔是农业部一名公务员的女儿。马丁十二岁时,父母离异。继母伊丽莎白·简·霍华德也是一位小说家。马丁原来和其他同龄孩童一样,喜欢阅读连环漫画。继母引导他读简·奥斯丁的小说,这是他最早受到的文学启蒙熏陶。马丁曾经在英国、西班牙、美国十三所学校上学,然后在伦敦和布莱顿补习,为大学入学考试作准备。他考进牛津大学埃克塞特学院英语系,毕业时获一等荣誉奖。他写的第一部小说《雷切尔文件》1973年获毛姆奖。1975年,他担任伦敦《泰晤士报文学副刊》的助理编辑,出版了第二部小说《死婴》。他还发表了许多书评和散文。于是他被《新政治家》编辑部录用,这时他才二十七岁。后面两部小说《成功》(1978)和《其他人:一个神秘的故事》(1981)出版之后,他成了专业作家,并且给《观察家》《泰晤士报文学副刊》《纽约时报》等报刊杂志写文学评论。他是一位多产作家,陆续发表了下列作品:《太空侵略者的入侵》(1982)、《金钱——绝命书》(以下简称《金钱》)(1984)、《白痴地狱》(1987)、《爱因斯坦的怪物》(1987)、《时间箭——罪行的本质》(1991年获曼·布克奖提名)、《访问纳博科夫夫人及其他游览杂记》(1993)、《经历》(回忆录,2000年获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会面屋》(2006)、《第二平面》(2008,关于“9·11事件”及反恐战争的文集)、《黄狗》(2003年获布克奖提名)、《莱昂内尔·阿斯博:英格兰现状》(2012)。2007年至2011年,马丁在曼彻斯特大学新写作中心担任创意写作课程教授。2008年,《泰晤士报》将他评为1945年以来五十位最伟大的英国作家之一。马丁·艾米斯结过两次婚。他的第二位夫人伊莎贝尔·芳赛斯卡也是一位作家。马丁·艾米斯曾经住在伦敦肯辛顿区王后大道,他的小说时常以这个地区作背景。书中人物抱怨这里外国游客过多,商业气氛过浓,反映了伦敦市民丧失文化根底的异化感。他像狄更斯一样,喜欢从伦敦街头俚语、行业切口中吸收新鲜词汇,来丰富他的英语。这种植根于日常生活的通俗语言,被其他青年作家、记者、读者们纷纷仿效而流行一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马丁·艾米斯阐明了他的文学观念:
“如果严肃地加以审视,我的作品当然是苍白的。然而要点在于:它们是讽刺作品。我并不把自己看作先知;我不是在写社会评论。我的书是游戏文章。我追求欢笑。
“我不相信文学曾经改变人们或改变社会发展的道路。难道你知道有什么书曾经起过这种作用吗?它的功能是推出观点,给人以兴奋和娱乐。
“小说家惩恶扬善的观念,再也支撑不住了。肮脏下流的事情,当然成为我的素材之一。我写那种题材,因为它更有趣。人人都对坏消息更感兴趣。只有一位作家,曾经令人信服地写过幸福,他就是托尔斯泰。似乎除他之外,再无别人能把幸福写得跃然纸上。
“我利用在自己周围所看到的所有荒诞可笑的、人们所熟悉的、凄惨可怜的事情……在这些日子里,到处存在着寒伧破旧、苦难悲惨的景象。
“阐明社会因果关系并非小说家的事业。他们必须对他们所具有的艺术效果非常敏感。”
马丁的处女作《雷切尔文件》被誉为青春期赞歌。这部小说的时间跨度只有一个晚上,但是通过记忆联想和闪回等意识流手法,扩展了它的容量。主人公查尔斯·海威在他二十岁生日之夜,回想他第一次爱情经历。他是一位聪明、敏感的青年,渴望成为作家。在几本笔记本里,他写满了描述女友雷切尔·诺伊斯的文字。通过这些笔记和其他回忆,第一人称叙述者查尔斯展示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机智幽默地描述他的成长过程和初恋的惊喜感受。马丁·艾米斯认为,“在青春期,人人都感到创作的冲动——想要写诗、写戏剧、写短篇小说。作家不过是那些把这冲动继续坚持下去的人。”
我们发现,马丁·艾米斯的创作冲动继续坚持着,而且他有一种黑色幽默的灵感。他的第二部小说《灵与魂的夭亡》,把幽默讽刺、生活堕落、荒诞暴行混杂在一起。这部小说写六个年轻人在伦敦郊区一幢大房子里度周末。时间跨度从星期五早晨至星期六。作者仍然使用意识流闪回手法,来扩展六个人物的生活经历和心理深度。当这群青年星期五聚在一起过周末时,来了三位美国客人。他们激起了大家放荡的欲望,在酗酒、吸毒之余,男女混居,任意淫乱。然后是一连串暴行:殴打、虐待、谋杀、撞车。此书的平装本改名为《阴暗的秘密》,因为《灵与魂的夭亡》这个标题实在太触目惊心了。这部小说如实暴露了西方社会的阴暗面,然而它的色情、暴力内容却可能会引起我们东方读者的强烈反感。
1984年出版的《金钱》是一部非常独特的社会讽刺小说。此书采用第一人称叙述,主人公约翰·塞尔夫是位极端令人厌恶的反派角色,集粗野、好色、蛮横、奸诈等恶习于一身。他的职业是制作电视广告和色情影片。他坦言其所有的嗜好都具有色情倾向,包括“诅咒、斗殴、射击、玩女人、吸毒、酗酒、吃快餐、赌博、手淫”。塞尔夫(Self)的英文含义是“自我”,可见他是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物。然而他自我意识的核心元素是金钱。他用金钱来购买一切,包括爱情。他的情人塞琳娜·斯特里特是交际花。斯特里特(Street)的英文含义是街道,暗示塞琳娜是出卖色相的街头女郎。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钱。她和塞尔夫上床,她拍三级影片,都是为了金钱。塞尔夫与她臭味相投。他说,“我爱她的堕落”。他们做爱时不是说我爱你,而是说钱。只有钱才能帮助塞尔夫达到完美的性高潮。他内心情绪很不稳定,是偏执狂。他认为塞琳娜应该有众多情夫,这才显得她更够劲,更有价值。他又总是怀疑塞琳娜对他不忠,突然间没来由的惊恐不安、汗流浃背。约翰的父亲巴里·塞尔夫离不开毒品、女人、黄色录像、高级餐馆。他的情妇维罗妮卡是有露阴癖的脱衣舞女。他用儿子的钱来购买性爱。人与人之间没有伦理亲情,只有金钱关系。故事发生在1981年,查尔斯亲王和戴安娜王妃成婚,举国欢庆。这是个势利社会,金钱可以购买一切,而高尚的文化毫无意义,因此塞尔夫追求金钱而不追求艺术。他的另一位情妇玛蒂娜·吐温是个有文化的知识分子。她试图引导塞尔夫欣赏高雅艺术,消减他的满身铜臭。但是在塞尔夫眼中,印象派画家莫奈的作品不是艺术品,而是金钱的等价物。他的心灵已被金钱彻底地占领和腐蚀!小说的主题是金钱:描述了主人公如何得到它、保存它、消耗它、丢失它。在这过程中,塞尔夫日益腐化堕落、丧失自我。作者所使用的语言相当独特,充满着俚语、行话,弥漫着市井色情文学的特殊气息。在字里行间,响彻着金钱以及金钱的呼声,令人寒心地感到这里有一种异化压抑的气氛。这是一个国际性毒品文化的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瘾君子令人恶心,人际关系极其混杂。塞尔夫表面上是个文化人,暗地里是个奸商,频繁往返于纽约和伦敦之间,靠走私毒品牟利,小说的场景也就随之而变换。在纽约和伦敦各有一个马丁·艾米斯,他们似乎是作者的化身。这些知识分子是在金钱世界中仅存的批判性良知。艾米斯给塞尔夫打工,为他写电影剧本。塞尔夫强迫他在剧本《良币》中添加暴力色情场景。后来塞尔夫穷困潦倒,与艾米斯下象棋赌博。艾米斯不肯手下留情,要将塞尔夫置于死地。最后,塞尔夫撞地铁列车自杀,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他口袋里那本用来赚钱的剧本《良币》成了陪伴他走向死亡的绝命书。在撒切尔夫人统治下的英国,经济暂时复苏,贪得无厌的拜金主义成了流行一时的社会风尚和万恶之源。作者对于这种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深恶痛疾。作者以“绝命书”作为副标题,发人深省。金钱的破坏性控制力笼罩一切,要想摆脱它的控制,除了死亡之外别无它途。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警示!
马丁·艾米斯1989年出版的《伦敦场地》,题词所示是献给他父亲金斯利·艾米斯的。此书篇幅将近五百页,是他最长的小说,其中蕴含的黑色幽默甚至超过了《金钱》。故事发生在伦敦西区拉德布罗克丛林,时间是1999年。作品结构并不复杂。男主人公基思·泰伦特是个精力充沛、容易激动的飞镖手。他非常迷恋他的女友妮古拉·西克斯,又怀疑她不忠于爱情。读者感到有一种不祥的预兆,最后果然发生了惨案,西克斯被残暴地谋杀了。结果发现是死者本人精心策划,诱骗凶手杀害了她。在人们期盼的“至福千年”前夕,伦敦场地上居然发生了如此惨剧,资本主义世界还有什么希望!此书在1989年布克奖评委会中引发了一场剧烈争辩。两位女性评委麦吉·琪和海伦·麦克奈尔实在难以容忍女主人公西克斯被残暴杀害的血腥场面。由于她们竭力抗辩,此书被否决了。另一位评委戴维·洛奇为此悔恨不已。他认为当时五位评委的意见是3∶2,此书应该入选。
1991年出版的《时间箭——罪行的本质》是一部简短的小说。马丁·艾米斯借鉴了库尔特·冯内古特1969年的小说《第五号屠宰场》和菲利普·迪克1967年作品《时光倒转的世界》中的叙事技巧。作者在此显示出他对自己所掌握的辉煌技巧的极端自信:整个故事用倒叙法从坟墓回溯到摇篮,读者必须仔细辨认那些轶事和对话,把它们颠倒的时序重新理顺。在作者的颠倒叙述中,穿插了许多插科打诨的笑话,其五花八门的内容包括吃饭、排泄、争吵、做爱等等;与此并行的书中人物的倒叙,涉及令叙述者苦恼的道德价值判断。叙述者是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纳粹战犯,他在盖世太保集中营里当军医。他不是用其医术救死扶伤,而是用它来蓄意杀人。他在战后逃亡到美洲,把时光之箭倒转过来,从死亡到出生把人生之路重新走了一遍。于是死于纳粹屠刀之下的犹太难民自然也活了过来,纳粹集中营里出现了奇特的复苏景象。食物不是从嘴里吃进去,而是从胃里反刍出来。清洁工不扫垃圾,而是往地上倒垃圾。既然一切都颠倒了,双手沾满鲜血的纳粹战犯的罪行也就被漂白了。这种是非颠倒的态度和研制原子弹的科学家何等相似!这部黑色幽默作品,启发读者去思考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那就是本书的副标题:罪行的本质——是非颠倒,人性泯灭!
1997年出版的《夜车》也是一部简短的作品。叙述者是一位颇有男子汉气魄的美国女侦探麦克·胡里罕。小说情节围绕着她老板年轻美貌的女儿的自杀案件逐渐展开,总体气氛灰暗、凄凉而充满着不祥预感。作者炫耀他的语言天赋,随意穿插美国本地土话、切口。评论界对此书毁誉参半。
2003年出版的第十部小说《黄狗》与《夜车》相隔六年之久。主人公汉·米欧是演员和作家。他的父亲梅克·米欧是极其残暴的强盗,早已死在狱中。他生活在父亲的阴影中,唯恐遇见父亲生前的仇人或同伙,害怕他们对他报复。在沉重的精神压力下,他变得十分孤僻,甚至疏远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一直想实施报复的科拉,指使色情演员卡拉把汉诱骗到加利福尼亚,想以色相破坏其婚姻,但未得逞。汉在加州意外地遇见了自己的生身父亲安德鲁斯。这个意外发现使科拉放弃了报复的念头,因为他并非米欧的真正后代。小说把梅克·米欧作为暴君的象征,表现了主人公如何摆脱暴君影响的过程。他渴望摆脱亡父的阴影,正如那条哀鸣的黄狗试图挣脱背负的锁链。小说家泰勃·费希尔写道:“我在地铁里阅读此书,唯恐有人从我身后瞥见我在读什么……就像你喜爱的叔叔在学校操场上被当场逮住手淫一样。”马丁·艾米斯却说这是他最好的三部小说之一。此书入围当年布克奖候选小说之列,但最终未能获奖。
《怀孕的寡妇》原来打算在2008年问世,后来一再修订,拓展到四百八十页篇幅,到2010年才正式出版。此书的主题涉及1970年代欧美的性革命,西方世界两性关系的规范从此改观。然而,旧的道德伦理被摧毁了,新的道德伦理尚未诞生。亚历山大·赫征将这个过渡时期称为“怀孕的寡妇”,暗示逝者已去,新儿未生,尚在寡妇腹中。作者以此作为本书标题。故事发生在意大利凯潘尼亚一座城堡中,主人公基思·尼亚林是一位文学专业的英国大学生。1970年夏季,他与一群朋友到意大利度假。他们亲身体验了男女两性关系的变化。叙述者是处于2009年的基思本人的“超我”,即他的道德良心。与基思一起到意大利度假的有他若即若离的女友丽丽以及她那位富于魅力的闺蜜山鲁佐德(这位姑娘与《一千零一夜》传奇中的公主同名)。基思与山鲁佐德互有好感,丽丽因而开始折磨基思。小说下半部的情节发生出乎意料的转折,给基思后来的爱情生活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痕迹。此书幽默、机智、感伤,是对于性革命浪潮中失去自控能力的年轻人的漫画写照。
2012年出版的《莱昂内尔·阿斯博:英格兰现状》是马丁·艾米斯的第十三部小说。此书似乎可以看作《金钱》的续篇,金钱魔力在此书中引发的闹剧甚至比前者更为夸张。故事发生在伦敦迪斯顿市镇。主人公德斯蒙德·佩珀代因住在大厦第三十三层。这位少年的同龄伙伴们在街头打架,他却在图书馆里看书。他的舅舅阿斯博是个贪得无厌的流氓无赖,臭名昭著的罪犯恶棍。他以独特的方式关怀外甥,对他谆谆告诫:男子汉必须刀不离身,与女朋友约会还不如色情挑逗管用,在斗狗场里赢钱的诀窍是用塔巴斯科辣酱拌肉片喂狗。然而德斯对此毫无兴趣,他在书本的浪漫天地中寻求慰藉,这种娘娘腔的行为使他舅舅火冒三丈。德斯学识增长,逐渐成熟,想要开始过一种更加健康的生活。这时阿斯博买的奖券突然中了一亿四千万英镑大奖。一位工于心计的诗人模特儿委身于阿斯博,成了他的情妇。阿斯博腰缠万贯而始终不改其流氓本色,然而舅甥俩的人生轨迹却从此发生了剧烈变化。有人认为作者是以轻蔑的目光审视大英帝国的沉沦。马丁·艾米斯辩称此书并非“皱着眉头对英国评头论足”,而是以“神话故事”为基础的一幕喜剧,并且坚持认为他“作为英国人,深感自豪”。
英国小说家、评论家A.S.拜厄特认为,现代英国小说有两种传统。第一种传统是前现代的现实主义。菲尔丁是这种传统的鼻祖。这种传统侧重于小说模仿现实、记叙历史的功能,并且通过“情节”与“人物”之间的交织来表述,注重思维的逻辑性、时间的顺序性和文字的清晰性。第二种传统是现代的实验主义。其远祖可以追溯到斯特恩。这种传统侧重于小说的虚构功能,强调探索小说本身的形式结构,挖掘其象征内涵,并且认为叙述技巧与形式结构的标新立异比思维的逻辑性、时间的顺序性、文字的清晰性更为重要。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英国小说出现了两种传统交汇合流的趋势。马丁·艾米斯正是这股潮流的代表人物。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过:“我可以想象这样一部小说:它和罗伯-格里耶的那些小说一样复杂微妙、疏远异化、精心撰写,同时又能提供节奏、情节和幽默方面沉着而认真的满足感,这些品质使我联想起简·奥斯丁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我想这是我自己正在试图去做的事情。”马丁·艾米斯兼收并蓄的创作方式,不仅继承了英国小说的现实主义和实验主义传统,而且从法国罗伯-格里耶的新小说、爱尔兰乔伊斯的意识流小说和美国小说家冯内古特、索尔·贝娄、纳博科夫那里借鉴了不少新颖技巧。他的标新立异来源混杂而丰富多彩。在当今英国文坛,不少青年作家深受他的影响,威尔·塞尔夫和扎迪·史密斯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虽然作者自嘲他的小说不过是游戏文章,我们千万不要被他那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叙事技巧所迷惑。他创作的那些“讽刺漫画”中所蕴含的社会批判和价值判断,表明他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严肃作家。1989年春,我在伦敦英国国家图书馆中初次阅读马丁·艾米斯的《金钱》时感到十分震惊。狄更斯《双城记》的场景在伦敦和巴黎两个城市展开,《金钱》的叙事线索也在伦敦和纽约两个城市之间交织。在西方的传统观念中,爱情是纯洁的、神圣的。《双城记》主人公席德尼·卡尔登是典型的英国绅士。他为自己心爱的女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金钱》的主人公塞尔夫简直是个卑鄙畜生,情妇是他用金钱购买的泄欲工具。摒弃了圣洁的光环,爱情异化为买卖,英雄堕落为反英雄。我原来以为英国是一个具有绅士之风的国度。彬彬有礼的英国绅士,怎么会变成塞尔夫那样猥琐卑鄙的恶棍?我简直无法接受这样的人物形象!
起初我觉得马丁·艾米斯的小说令人反感,难以卒读。后来我注意到,约翰·塞尔夫在小说中自称“六十年代的孩子”。我知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欧美社会经历过一场激进自由主义社会风暴。正是这股强烈的右倾社会思潮,冲垮了西方传统道德的底线,英雄才会异化为反英雄,神圣的爱情才会异化为可用金钱交换的生物本能。
与英国著名小说家多丽丝·莱辛研讨当代英国小说发展,使我对此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她严肃地指出:“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造就了整整一代文明的野蛮人。他们受过充分教育,掌握了现代科学知识,却用它来满足永无止境的物质欲望。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造成了野蛮的后果。虽然科学昌明、物质丰富、经济繁荣,但是精神空虚、传统断裂、道德沦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民族冲突、性别歧视、国家对立、战争灾难、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中国现代化千万别蹈西方覆辙,必须另辟蹊径,走自己的路。”读到马丁·艾米斯小说中的色情暴力场景,莱辛关于“文明的野蛮人”这个振聋发聩的警句,就在我心中回响。也许这就是阅读马丁·艾米斯的价值所在吧。

我是一名警察。这么说感觉好像要做什么特别的声明,或暗含某种不寻常的意义,但它只是我们习惯的说法而已。在我们这行,我们不会用“我是男警”或“我是女警”或“我是警官”这样的说法,我们只会说“我是警察”。我是一名警察。我是警察,而我的姓名是迈克·胡里罕,职位是警探。此外,我还是一个女人。
现在我要讲的,是我所遇过的最糟的一件案子。“最糟”这两字,在我看来,当你身为警察之后,就变成一种颇有弹性的概念。你难以固定“最糟”两字的定义,它的疆界每天都在不断往外扩展。“最糟?”我们会这么说,“根本没有‘最糟’这种东西。”不过,对迈克·胡里罕警探来说,这件案子就是最糟的一桩。
刑事侦查局位于市中心,这里有三千位同仁,分成许多部门、科室、小组和分队。这些单位的名称可说变化多端:组织犯罪、重大犯罪、人身伤害、性侵害、窃车、票据欺诈、特别调查、资产没收、情报、缉毒、绑架、闯空门、抢劫……以及谋杀。这里只有一扇扇上面标有“罪”的玻璃门,却没有一扇标有“孽”的玻璃门。犯罪的市民是攻击的一方,而捉贼的我们则是防卫的一方,这就是一般人的看法。
关于我个人生活的“十张牌”西方流行以塔罗牌占卜,作为反映个人过去生活及预示未来的工具。作者说的“十张牌”可能是指塔罗牌的十字占卜法,每张牌都含有重要的讯息。
是这样的:十八岁那年我进入皮特·布朗大学攻读刑事司法硕士,但我真正的志愿是第一线的工作。我按捺不住,便去参加州警考试、边境巡警考试,甚至参加监狱管理员的测试。我全都考上了。我还参加警察特考,结果也一样通过。所以我离开皮特·布朗,进入警察学校就读。
刚开始我在南区担任巡警,成为四十四街治安维护部门的一员,我们徒步或驾警车巡逻。后来我到“老人抢劫案组”待了五年,其间我积极办案,主动出击伪装诱捕,这让我得以晋升为便衣警察。之后,我又通过测试,佩上盾形警徽调至市中心。目前我在“资产没收组”服务,不过在这之前我在凶案组待了八年。我办过不少命案,我曾经是个专办命案的警察。
用几句话来形容我的外貌吧。我的体型遗传自我的母亲,她可以说走在她那个时代的前端,形象看起来颇似今日言必及政治的女性主义者。我妈几乎可以在那种以核战过后为背景的公路电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出现一种以汽车和公路为典型叙事元素的电影,其主人公的命运和故事情节的展开往往和公路息息相关。
中,扮演穷凶极恶的恶汉角色了。我还遗传了她的声音,而且经过三十年的尼古丁熏陶后,这声音低沉的程度更加严重。我的相貌遗传自我的父亲,这张脸很乡土,平淡无奇,一点也不城市化,不过我的头发倒是金黄色的。我在这座城市的“月亮公园区”出生,在这座城市长大,但后来遭逢变故。十岁那年我便由州政府接手抚养,迄今我仍不知我父母人在何方。我身高一百七十七公分,体重八十一公斤。
有人说最刺激的部门就是缉毒组(脏钱也最多),而公认最有乐趣的部门则是绑架案组(如果美国的谋杀案多半是黑人对黑人的话,那么绑架案则多半是帮派对帮派)。性侵组有它的支持者,扫黄组也有其信徒,而情报组正如其名(情报无远弗届,揪出匿影藏形的坏人),不过,所有人都默认凶案组是老大。凶案组才是真正的主角。
在这座规模属于第二级、因那座日本人出资兴建的巴别塔、港口码头、大学、最具有前瞻性的公司(计算机软件、航天科技、生化制药)、高失业率以及灾难性的纳税市民搬迁而小有名气的美国城市作者虽自创地名街名,刻意模糊作为场景的城市,但由这段叙述可推测极有可能为美国西岸大城西雅图。
,一个凶案组的警察每年可能要侦办十几件凶杀案件。有时你是这件案子的主要调查员,有时你则担任副手。我承办过的凶杀案件至少上百,破案率则刚好高于平均值。我能鉴识刑案现场,而且不止一次被称为“优秀审讯员”。我的文书工作做得棒极了,当我从南区调到刑事侦查局时,每个人都以为我写的报告只有区级程度,但其实我老早就具有市级的水平了。不过我还是精益求精,追求百分之百的完善。有次我完成一件非常、非常令人满意的工作,针对发生在七十三街的一起棘手命案,根据两名同为目击者和嫌疑犯的口供,整理出两份针锋相对的笔录。“比起你们这些人给我看的东西,”亨里克·奥弗玛斯警司拿着我的报告,在所有组员面前说,“这才是他妈的雄辩,这是他妈的西塞罗全名为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哲学家、政治家、律师、作家、雄辩家。
对罗伯斯比尔全名为马克西米连·佛朗索瓦·马里·伊西多·德·罗伯斯比尔,法国大革命时期政治家,是雅各宾派的实际首脑及独裁者。
。”我竭尽所能,务求完美。在我的警察生涯中,我大概处理过上千件不明原因的死亡案件,而其中大部分被证明为自杀、意外事故或疏于照料致死。因此我几乎什么场面都见识过了:跳楼的、分尸的、掩埋的、沉在水中的、浑身是血的、浮在水面的、举枪自尽的、爆炸致死的。我见过年仅一岁被棍棒殴死的尸体;也见过九十岁还被轮奸杀害的老年妇女的尸体;我还见过陈尸甚久,只能靠秤蛆虫重量以推测死亡时间的尸体。然而,在我所见过的这些尸体中,没有一具像珍妮弗·罗克韦尔的尸体那样,让我刻骨铭心,难以释怀。
我之所以说这些,是因为我自己也是这个即将开展的故事的一部分。我认为有必要事先交代一下我个人的历史背景。
到今天——四月二日——我认为这件案子已经“解决”——它结束了,完成了,被放下了。但是,这件案子的解答却引出更复杂的问题。我已经把一个打得很死的结,松成一堆乱七八糟的线头。今天傍晚我将和保利见面,到时我会问他两个问题,而他会给我两个答案,然后一切就算了结了。这件案子是最糟糕的一件。我纳闷:只有我这么认为吗?但我知道我是对的。事情正是如此,千真万确,没有半点虚假。保利是这个州的“切割手”,我们是这么称呼他的。他为州政府做切割,他解剖切开人们的身体,然后告诉你这些人是怎么死的。
我得先说声对不起,为我所使用的不当言语、不健康的讽刺和我的顽固而道歉。所有警察都是种族主义者,这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纽约警察恨波多黎各人,迈阿密警察恨古巴人,休斯敦警察恨墨西哥人,圣地亚哥警察恨印第安人,波特兰警察恨爱斯基摩人。在我们这里,我们痛恨所有非爱尔兰人,或者所有不是警察的人。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警察——无论你是犹太人、黑人、亚洲人或女人——而当你一旦跨进来,加入这个被称为“警察”的种族,你就不得不去憎恨其他种族的人。
以下的数据和文件记录,是在过去的四星期中,一点一点地拼凑起来的。我得再说声抱歉,因为文件中的时态可能不太一致(这很难避免,因为写的是一个很近的死亡案件),出现的对白可能不太文雅。我想,我还应该为结局而致歉。我很抱歉,很抱歉,真的很抱歉。
对我而言,事情是在三月四日那天晚上开始的,然后一天一天开展。我打算就用这种方式来说这件事。
三月四日
那天傍晚我一个人在家,我的男人托比参加某个计算机大会,出城去了。我还没吃晚餐,独自坐在沙发上,伴随我的是“小组讨论”笔记以及身边的一个烟灰缸。当时是晚上八点十五分。我之所以清楚记得这个时间,是因为刚好有一班夜车经过,把我从瞌睡中惊醒。夜车那天来得早了些,每逢星期天总是如此。它摇动我脚下的地板,也让我的房租向下直直滑落。
电话铃声响起。打电话来的人是约翰尼·麦克,或称约翰·麦克堤奇警官。他是我在凶案组的同僚,一直担任小队长职务。他是个好人,也是个好警官。
“迈克?”他说,“我要告诉你一件大案子。”
我说,好啊,说下去吧。
“这是件很糟糕的案子,迈克。我想请你替我去告知一下。”
“告知”的意思是——通知死亡讯息。换句话说,他希望我去告诉某人,说他有某个亲人死掉了。由他的声音我可明显听出,有某个他们喜欢的人死掉了,而且死得突然,死得惨烈。我心想,我当然也可以说:“我不再干这种事了。”(虽然资产没收组其实也很难和尸体脱离关系),然后接下来我们可能就会有一段类似电视剧才有的那种狗屁对话内容。他会说你得帮帮我,或迈克,我求你了,而我会说算了吧,门都没有或少做梦了,老兄,直到所有人都听烦了,而最后我还是得答应下来。我的意思是,当你只能说“是”的时候,为什么要说“不”呢?所以我只好再说了一遍:好啊,说下去吧。
“汤姆局长的女儿今天晚上自杀了。”
“珍妮弗?”我脱口而出,“你他妈的鬼扯!”
“我希望我是在鬼扯,迈克。但真的,情况就是这么糟。”
“她怎么自杀的?”
“点二二口径手枪,塞进嘴里的。”
我没吭声,等他继续说下去。
“迈克,我希望你去告知汤姆局长,还有米里亚姆。马上去。”
我又点上一根烟。我已经戒酒了,烟却断不了。我说:“珍妮弗八岁的时候,我就认识她了。”
“我知道,迈克。所以你懂了吧?如果你不去,那谁去呢?”
“好吧。不过你得先带我去现场。”
我走进浴室上妆,草率得像某个例行公事,擦桌拖地般完成。我瘪嘴看着镜中的脸。以前我可能还有几分姿色,我猜,但现在我只是个大块头的金发老女人。
没有多加思索,我发现自己已带好笔记本、手电筒、橡胶手套,以及我那把点三八短管手枪。
一旦你当上了警察,你很快就得习惯那种我们称之为“是,没错”类型的自杀案件。你打开案发现场的房门,看见尸体,环顾整个房间,然后说:“是,没错。”但是,这次绝对不是那种“是,没错”类型的自杀。珍妮弗八岁的时候我就认识她了,她是我喜爱的那种类型之一,也同时得到所有其他人的宠爱。我看着她长大,愈来愈亮丽、愈来愈美艳,完美到令人不知所措的地步。的确,我心想,这是让人愿意为之赴死的亮丽,是让人愿意为之舍命的美艳。这种美丽并不让人觉得压迫,或者说,它仅带有一点点那种亮丽美艳的女人自动散发出来的压迫(无论她们是多么平易近人)。她什么都有,而且不只这样,她所拥有的可以说比别人更多。她的父亲是警察,她那两位年纪大她许多的兄长也是警察,两个都在芝加哥第六区的警局工作。珍妮弗不是警察,她是蒙特利这里的天文学家。至于男人……她随手捻来,要多少有多少,CSU大学就是她的罗曼史基地。但最近——天啊,我不知道——大概有七八年了吧,她一直和那个大脑发达的意中人——特雷弗·福克纳教授——同居。这绝对不是一个“是,没错”的自杀案件,这是一个“不,有问题”的自杀案件。
我和约翰尼·麦克共乘一辆没有警徽标志的侦防车来到现场。这里是惠特曼大道,各式独栋或半独栋的住宅,林立在宽阔的林荫道路两旁。在二十七街边有一栋学院宿舍,我在这里下了车,身穿运动裤,脚蹬轻便鞋。
照例,现场来了好多警车和警察。鉴识人员和法医也来了,还有托尼·西尔维亚和奥坦·欧伯伊,他们全在屋子里。现场还有一些邻居,都是来围观的,完全不必加以理会。警车车顶警示灯光芒闪耀,穿制服的警察在灯光下穿梭,我知道他们全被调来为这突发的重要案件奔走。在南区也一样,你只要按下无线电开关说有警察倒了,就会出现同样的景象。倒了这字眼,通常表示大麻烦,有时在一场追逐后倒在某个复杂巷弄,有时倒在某个仓库地板,或双手蒙眼倒在某个已人去楼空的偏僻毒品交易场所。每当有人发现有警察遇害后,所有人都会为了这位遇难的警察超时工作,并且用上种种特殊手段。因为这是属于种族的事,这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攻击。
我亮出警徽,在大门前的重重穿制服的警察中开出一条通道。今晚的月亮很圆,反射出的太阳光芒落在我的背上。即使是最多情的意大利警察,也不会在这种时刻咏叹月圆,你的眼光只会落在那超时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工作量上。一个周末月圆之夜,而我们只能在急诊室轮班守候,注视在外伤中心进进出出的人们。
在珍妮弗公寓的房门口,我遇到了西尔维亚。西尔维亚曾经和我合作过很多案子,我们就像这样,一起站在许多突逢巨变的家庭中。不对,这次完全不一样。
“天啊,迈克。”
“她在哪里?”
“卧室。”
“你看完了?等等,别告诉我。我自己进去。”
珍妮弗的卧室就在客厅旁边,我知道该怎么走,因为我曾经来过这里。这些年我可能来过十几趟,有时替汤姆局长带点什么东西过来,有时是载珍妮弗去参加球赛、沙滩派对,或是部长的某个宴会。除她以外,特雷弗也曾经顺道搭过一两次便车。尽管这是一种因职务而建立起的友谊关系,但我们每次在车上都很有话聊。我走过客厅,来到卧室门边时,脑海突然闪过一个画面。那是几年前的一个夏天,在奥弗玛斯警司装潢完工后举办的宴会上,我看见珍妮弗从她捧了一整晚的白酒杯上抬头,对我微微一笑(那时除了我以外,几乎所有人都醉了)。当时我想,她真是个容易快乐的人啊,更是上天的宠儿。我至少需要一百万吨的威士忌,才有办法让自己燃烧起来,绽放出她仅需半杯白酒下肚就能释放出来的那种令人神魂颠倒的风采。
我走进房间,将房门带上。
照程序,是应该这么做的:你必须以绕圈的方式缓缓进入现场,从最外围开始,最后才是陈尸处。别误会,我当然知道她在哪里,尽管我的直觉是在床上,但她其实是坐在一张椅子里。那张椅子就在房间的角落,在我的右手边。除此之外,房间里还有半掩着遮去了一半月光的窗帘、有条不紊的化妆台、蓬蓬乱乱的床单,以及一种淡淡的属于肉欲的气味。在她脚边,有一个破旧的黑色枕头套,另外还有一罐303清洁喷雾剂。
我说过,我早已习惯与尸体为伍,但当我看见珍妮弗·罗克韦尔时,仍不免全身发热。她全身赤裸地坐在椅子上,嘴巴张着,眼睛仍水汪汪的,脸上带着一种天真的惊讶表情。这个惊讶很轻微,一点也不夸张,就像在不经意中突然发现某个早已遗忘的东西似的。话说回来,其实她并不是全裸。噢,天啊,她动手的时候是用毛巾裹着头的,就像你洗完头打算吹干之前的样子。当然,现在那条毛巾已经湿透了,变得完全血红,看起来沉甸甸的,似乎重得让任何活着的女人都无法支撑。
不,我没有碰她。我只是专心记我的笔记,画我的现场素描,完全从专业的角度——仿佛我又被调回了凶案组。那把点二二手枪屁股朝上侧向一边,抵住一只椅脚。在离开房间之前,我用戴着手套的手把灯关掉了一会儿,看着她的眼睛在月光底下闪闪发亮。刑案现场就像报纸上的图案智力测验,观察差异,你就会发现错误。珍妮弗的胴体美极了,无法想象竟然会有人的身体可以像这样,然而,这之中却有件事情不对——这个胴体是死的。
西尔维亚走进来,将凶器装进了袋子里。然后刑事鉴识组的技师会来采指纹、测量距离、拍摄许多相片。接着法医会过来,把她推走。最后,就是宣布她死亡的时候了。
关于女警的问题,至今仍然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在于她们是否能胜任工作,或是她们究竟能撑多久。换个说法,也许是我个人的问题——说不定我正是那种拖垮其他人的笨蛋。举例说吧,在纽约市警局,女警人数就占了百分之十五,而全国各地的女性警探也屡有亮眼表现,干得有声有色。可是,我总觉得这些人是非常、非常杰出的女性。当我自己在凶案组的时候,我不止一次对自己说,放手做吧,没人可以阻挡得了你,大胆去做就对了。调查谋杀案是男人的工作。男人犯下凶案,事后由男人来收拾残局,由男人来破案,而后再由男人来审判。因为男人天生喜欢暴力。女人和凶杀案真的扯不上边,除非是当被害人,或是死者家属,当然,还有扮演目击者的角色。我记得十几年前,在里根总统第一个任期快结束前所进行的军备扩张时期,当时所有人都挂念核武器的问题,而那时我也觉得那场最终的大谋杀就快来临了。我想象会有一天,我收到勤务调度员的呼叫,告知我有五十亿名死者的事:“全都死光了,除了你和我。”光天化日下,男人都坐在桌前,意识清楚地策划各种可以杀掉所有人的草案计划。我大声询问:“那么女人呢?她们都上哪去了?”女人那时候上哪去?我来告诉你:她们都变成了目击者。那些排列在英国格林汉康芒格林汉康芒,为冷战时期北约部署核武器之空军基地。1982年曾有妇女团体在此发动和平示威,以三万个女人手拉手形成长达九公里的人链围住此基地。
的帐篷外,以出席和怒视让那些军人为之疯狂的姑娘们——她们就是目击者。理所当然,关于核武器的部署与使用,完全都是男人的事。谋杀是一种男性的作为。
不过,倒是有一件与谋杀案相关的工作,由女性来做会比男性好上一千倍,那就是传达通知——关于消息的传送散播,女人可以说是个中好手。男人总是把这种事情搞砸,因为他们处理情绪的方式向来如此。他们总是把通告死亡当成一种任务,于是他们会变得像个牧师、像个街头公告员,或麻木恍神地有如在朗读期货交易单或保龄球计分表。然后,直到中途,他们才忽然觉醒他们正在做的是什么事,但那时的事情可以说差不多已砸锅了。我就曾亲眼见过,有位巡警在某个可怜人面前大笑出声,此人的妻子才刚惨死在货柜车的车轮底下。直到这种时刻,男人才明白他们的不胜任,但一切都来不及改变了。相对而言,我敢说女人能立即感觉出事情的轻重,虽然这种事的困难度仍在,却还不至于无法处理。当然,有时候他们会突然大笑出声——我说的是那些被当成死者家属的人。当你正要开始例行的“我很难过传达此消息”的任务时,他们却在凌晨三点吵醒隔壁邻居,要他们加入这场派对。
但是,这种事今晚并不会发生。
罗克韦尔家位于西北郊区,从布莱克索恩出去约二十分钟的车程。我让约翰·麦克堤奇留在车上,自己则像以前来访时那样,绕过屋子向后门走去。当我走到屋子侧面时,我暂时停下脚步,为的是踩灭香烟,深吸几口气。此时,穿过那扇玻璃窗、穿过厨房的那些盆栽,我看见了米里亚姆和汤姆局长。他们正翩翩起舞,在荡人心弦的萨克斯风音乐下,忘情地扭转摇摆。他们还举杯互敬,杯中盛着的是醇美的红酒。天上,圆满的月亮在云朵中穿梭露脸,仿佛那些云朵是属于月球的,而不是我们地球上的东西。没错,这是一个美到令人难以忘怀的夜晚,而这种美丽也是这个故事的一部分。像是刻意为我设计的,在这幅镶在厨房窗户上的图画中,我看到的是:一段四十年的婚姻,竟然还他妈的存有爱意在里面。就在这个月光映照有如白天的甜美夜晚。
若你像我此时一样,身上带了这种不幸的消息时,你的身体就会产生特别的反应。它会感觉到一种凝聚力,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它会感觉到力量,因为它带在身上的是一个强大无比的事实。你可以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描述,但事实却是不容质疑的。事实就是事实。事实就是这样。
我轻敲有半面玻璃的后门。
汤姆局长说,很高兴看到我。他眉头皱也没皱,没有一丝的不悦,完全没怪罪我跑来让这个夜晚黯然失色。但是,就在他把门打开的刹那,我就感觉自己的脸垮下来了。我知道他会怎么想,他一定以为我又故态复萌了。我说的当然是指酗酒。
“迈克?天啊,迈克,你没事吧?”
我说:“汤姆局长?米里亚姆?”但米里亚姆已经逃开了,以三十二英尺每平方秒此为地球表面的重力加速度。
的速度离开了我的视线。“你女儿没了,今天发生的。你失去珍妮弗了。”
他看起来像在努力保持微笑,似乎笑容能把这件事化解掉,但微笑却转而变成否认。那年他们生了戴维,来年生了乔舒亚。然后,隔了十五年,他们才有了珍妮弗。
“真的,她真的走了,”我说,“是她自己下的手。”
“胡说八道!”
开场白:我的失去
“爸爸。”
这是我的大儿子,路易斯,当时十一岁。
“嗯?”
而我的爸爸会这么说:“……呃——嗯?”音调降了下去又扬了起来,说明他着恼了,虽然就一点儿。我曾问过他,为什么这么回答,他说:“呃,我可不就在这儿嘛,不是吗?”对他而言,这“爸爸——嗯”一呼一应显然是多余的,因为我们就在同一间屋子里,本来就说着话,虽说没什么目的(在他看来,也毫无趣味)。我理解他的意思,但五分钟之后,我发现自己叫道:“爸爸。”这一叫,我就得迎接一声特别严厉的应答。我要到了十来岁,才断了这个习惯。孩子需要短促的一点时间,一边让想法在脑子里成形,一边确定得到了大人的注意。
下面这一节选自金斯利第三本也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小说《我喜欢在这儿》(1958)1:

“爸爸。”
“嗯?”
“载着我们去葡萄牙的船有多大啊?”
“我真不知道。挺大的吧,我觉得。”
“和杀人鲸一样大吗?”
“什么?哦,是的,肯定有那么大。”
在《艾米斯选集》(1990)中,金斯利·艾米斯写道:“唯有一次,出于懒惰或是衰退的想象力,我把真人搬到了纸上,写出了众人一致同意的我最糟糕的小说——《我喜欢在这儿》。”我同哥哥菲利普和妹妹萨丽共享题献致词。——原文注
《艾米斯选集》选取了金斯利·艾米斯的非虚构写作,包括书评、广播和书信。
“和蓝鲸一样大吗?”
“是的,当然啰,再大的鲸鱼都比得过呢。”
“比鲸鱼还大?”
“是的,大得多。”
“大多少呢?”
“你别惦记着大多少了。我能告诉你的就是大得多。”
停顿了一下后,讨论又继续了下去:
……“爸爸。”
“嗯?”
“要是有两只老虎跳到了一条蓝鲸身上,老虎会不会把蓝鲸弄死了呢?”
“啊,可那是不可能发生的,你懂吗?如果鲸鱼是在海里,老虎马上就淹死了。如果鲸鱼是……”
“可是假设它们真的跳到了鲸鱼身上呢?”
……“噢,天哪。好吧,我想老虎最终把鲸鱼给弄死了,不过那可花了很长时间。”
“要是是一只老虎呢,那要花上多长时间呢?”
“那就更长了。好了,我不想再回答有关鲸鱼、老虎的问题了。”
“爸爸。”
“哦,这下是什么问题呢,大卫?”
“要是两条海蛇……”
那些有趣得紧的对话,我都记得一清二楚。我的老虎可不是一般的老虎:它们长着利剑般的牙齿。而且我想象出来的这些对峙角斗比《我喜欢在这儿》中描述的错综复杂多了。要是有两条巨蟒、四条梭鱼、三条水蟒和一条大王乌贼……那时我五六岁。
回过头看,我明白这些问题触及了父亲最深处的恐惧。金斯利拒绝开车拒绝坐飞机,不愿独自坐公交车、火车、电梯(也不愿天黑后,独自待在一幢屋子里)。对坐船,他并不热衷——对海蛇也没兴趣。何况,他不想去葡萄牙,也不想去别的任何地方。去葡萄牙是毛姆文学奖规定,强加于他的。在给菲利普·拉金的一封信中,他称之为“驱逐令”(“非要我出国,非要给我几个钱”)。他因出版于1954年的第一部小说《幸运的吉姆》获奖。二十年之后,我也得了这个奖。
《雷切尔文件》于1973年11月中旬面世。12月27日晚上,在格罗斯特郡和妈妈一起过圣诞的表妹露西·帕汀顿,去切尔特纳姆
英格兰西南部城市。见她的老友海伦·伦德尔。那天晚上,露西和海伦讨论了未来,一起给科陶德艺术学院写了封申请信。露西想继续在那儿学习中世纪艺术。十点一刻,她们分手。到公交车站,三分钟的路。她没有寄出那封信,也没有上公交车。那年她二十一岁。要再等二十一年,人们才会知道在她身上发生了什么。
“爸爸。”
“嗯?”
路易斯和我在车上——这是为人父母者的尽职的主要场所。过了一会儿,今后要给孩子当车夫的那些年头就像高速公路似的,开始在眼前延展开去。
“要是你没有名气,但其他什么都不会变,你还想要有名气吗?”
问题提得很好,我心想。他知道,有了一群读者后,名气就必定随之而来。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名气是毫无价值的商品。偶尔,名气让你得到些特殊待遇,如果你想要这些的话。但名气更多会让你得到不怀好意的好奇心。我并不在意——不过我算是个个案。那令我与众不同的,也令我对此习以为常。简而言之一个词——金斯利。
“我不想要了,”我答道。
“为什么呢?”
“因为名气让人头脑发昏。”
他听了进去,点点头。
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未注意(在修订校读时,我才注意到)到名声(也被称作媒体)是如何频频阻碍了我的自由意志。它会从中作乱,耍弄诡计,还导致曲解误会。你不该在乎这些,因为名声据称是件好事儿。我并没有哼哼唧唧地抱怨:我在名声面前卑躬屈膝,我想到了我的朋友萨曼·拉什迪……事实上,有个极好的理由,一个事关社会架构的理由,为什么小说家理当激起媒体的刻薄挖苦。评论一部电影或是评价一位导演时,你不会就这部电影或是这位导演制作一个十分钟的短片。评论一位画家,你不会上一幅速写。评论一位作曲家,你不会(转下页)
* * * (接上页)伸手取过小提琴。甚至是评论一位诗人,评论者也不会写上一首诗(除非真是狷狂傲慢或是无聊透顶。但是,评论一位小说家——一位用非韵文叙述文体来写作的人,你用的也是同样的文体。你的行文之疆界就是这些吗?——一点儿书话,一些访谈,再来点八卦闲谈。尊敬的读者呀,可由不得我来说这是嫉妒。该由你来说,这是嫉妒。嫉妒出场的时候可不是穿着嫉妒的外套,总是披挂着别的什么:禁欲主义啦,高标准严要求啦,常识习俗啦。我说过了,对这些我并不抱怨——因为名声是件大好事儿。——原文注


以前老有人说,每个人身上都装着一部小说。这话我以前也是信以为真的,而且仍旧有点儿相信。如果你是个写小说的,就得相信这一点,这是你的工作之一:很多时候你写着的就是别人身上的小说。
拿V.S.普列切特来举个例子,无出其右。他的《短篇小说全集》(1990)是有关所谓普通人想法的系列戏剧诗。我在《金钱》一书中,也作了相近的尝试:这部小说是叙述者约翰·塞尔夫身上装着但他绝不会写下来的小说。——原文注 不过,1999年的这一刻,或许对此得有点儿怀疑:如今这时代,每个人身上装的不是一部小说,而是一部回忆录。
我们生活在一个众声滔滔的时代。我们要不是正写着,至少也是在谈着回忆录呀,自白书呀,简历呀,呼吁书呀。如今,什么也比不过经历——如此无可争辩的真实可信,如此民主自由地匀布众生。我们每个人平平等等都有的唯有经历这东西,对此每个人都感觉到了。环顾四周都是特殊的个例,特殊的呼吁,上下左右莫不是名人。
并不是说今后每个人都有一刻钟成名的机会。而是今后每个人无时不刻地都是名人——只不过都在他们自己的头脑里。是自己披挂的名声,卡拉OK的歌星。唯有一点是平等一致的:这让人头脑发昏。——原文注我是个写小说的,职业就是拿经历用作其他用途。那我为什么还要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呢?
我做这事儿是因为父亲现在不在人世了,而我一直都知道我得纪念他一下。他是个作家,我也是个作家。说说我们的事简直责无旁贷——又来一桩文坛趣事,又是父子两代文人。这样一来,我得纵容自己某些坏习惯。时不时提些名人不可避免的是其中之一。不过,自从我第一次开口叫上“爸爸”,我就在纵容自己这一坏习惯了。
我做这事儿是因为和别人一样,我也感觉到蠢蠢欲动,想要澄清问题,说明真相(很多早已经公示于天下了),而且,至少这一回不用再迂回曲折了。虽然还得有一定的形式。人生的麻烦在于(写小说的都会这么觉得)其难以捉摸的形状,荒诞无稽的随意性。瞧瞧吧:情节散淡,缺少主题,不可避免的悲情陈腐。对话不说乏味无趣,至少是参差不齐。到了转折处,不是落了俗套,就是煽情唬人。而且,总是同一个开头,同一个结尾……所以说,我的组织原则来自内心的驱使,来自小说家对寻求平行和关联的痴迷。这一方法,加上脚注的运用(这是为了保存随之而来的一些想法)应当可以清晰地给出一个作家脑袋的地形结构。如果结果有时候是时断时续或离题万里或停停走走,我只能说,这个坐在书桌旁的我,就是这个样子的。
更何况,我做这事儿是迫不得已。我见到了或许是哪个作家都不应该见到的:无意识的那块区域中,我的小说起源的地方。没有助力,我没有可能撞上那块地方,而事实上,我也不是碰巧撞上的。是在报纸上读到的……

有人不在这儿了。那个斡旋者,父亲,那个站在儿子与死亡之间的人,不在这儿了,再也不会一如往日了。他不见了。不过,我知道这很寻常。凡是有生命的都会死去,穿过大自然的轨迹走向永恒。我的父亲失去了他的父亲,我的孩子将会失去他们的父亲,而他们的孩子(这事想想都繁重不堪)也将会失去他们的父亲。
我的书桌旁的架子上,放着一个小小的双面相架,相架里装着两张照片。一张是黑白的,护照大小:一个十来岁的女学生穿着一件鸡心领毛衣和衬衫,打着一条领带。棕色的长发中分,戴着眼镜,微微要笑起来。她的头上方用印刷体大写字母写着:不受欢迎的外星人。这是露西·帕汀顿……第二张照片是彩色的: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穿着一条深色的花裙子,胸前打着褶,泡泡短袖衬衣,镶着粉色的边。她有着金色的细软头发。她的微笑腼腆端庄:挺高兴的,不过是不出声的暗自欢喜。这是迪莱拉·西尔。
两张照片放在一起。差不多有二十年时间,照片中的人物一起活在我脑海的深处。因为她们是,或者说曾经是,我所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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