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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通过对古今中外数百个秘密行动案例的深入分析,重点聚焦二战以来的经典案例,对秘密行动的性质特点、基础建设、策划实施、类型方法及伦理道德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旨在初步建立秘密行动的理论体系,揭示其基本规律。本书既遵循学术语言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简洁性,又适当增添了生动形象的文学表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可读性,适宜用作相关部门和行业教育培训与日常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满足社会大众对神秘领域的探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为民族复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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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秉忠,1961年出生于湖北省京山市(原京山县),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学位,厅级干部。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对相关行业研究充满热情,先后被部属院校特聘为兼职副教授和兼职研究员,多项研究成果发表在相关学术刊物;另有多篇国学领域学术论文发表,有的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转载。退休后仍笔耕不辍,历时数年,精心编撰此书,为读者展现了另一个鲜为人知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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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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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第一节间谍与秘密行动的相关术语(2)
第二节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机构(7)
第三节秘密行动与隐蔽行动(18)
第四节秘密行动的特点(25)
第一章美国中央情报局与隐蔽行动(34)
第一节美国隐蔽行动战略的产生与发展(35)
第二节美国隐蔽行动的运行机制(44)
第三节美国隐蔽行动的四种类型(54)
第四节美国隐蔽行动的发展阶段(64)
第二章秘密行动的基础建设(74)
第一节队伍建设(74)
第二节阵地建设(96)
第三节多方合作(114)
第四节体系作战(126)
第三章秘密行动的策划与实施(137)
第一节情报支撑(138)
第二节方案制定(148)
第三节风险评估(161)
第四节模拟演练(173)
第五节行动实施(186)
第四章暗杀类秘密行动(200)
第一节暗杀秘密行动的主要方式(200)
第二节暗杀秘密行动的主要对象(215)
第三节暗杀的武器装备(225)
第四节对暗杀秘密行动的认识及政策调整(234)
第五章绑架类秘密行动(243)
第一节绑架的主要方式(243)
第二节绑架的主要对象及目的(256)
第三节绑架和暗杀的区别与转换(269)
第六章策反类秘密行动(276)
第一节色情诱惑(277)
第二节金钱收买(289)
第三节思想诱导(298)
第四节把柄胁迫(309)
第五节战争与策反(318)
第七章渗透类秘密行动(327)
第一节渗透的主要方式(327)
第二节渗透的主要部位(337)
第三节渗透的主要目的与作用(349)
第四节思想文化渗透(361)
(下册)
第八章欺骗类秘密行动(371)
第一节欺骗的主要方式(372)
第二节欺骗的主要目的和作用(388)
第三节心理战(399)
第九章离间类秘密行动(414)
第一节离间的主要方式(415)
第二节离间的主要目的(430)
第三节离间与欺骗的联系与区别(442)
第十章破坏类秘密行动(452)
第一节设施破坏(452)
第二节经济破坏(463)
第三节社会破坏(473)
第四节技术破坏(478)
第十一章颠覆类秘密行动(490)
第一节颠覆的主要方式(490)
第二节“非暴力抗争”理论与“颜色革命”(504)
第三节非政府组织在颠覆政权中的作用(514)
第十二章窃取类秘密行动(530)
第一节窃取的主要方式(530)
第二节窃取的主要目标(549)
第三节外国对我国科技成果的窃取(565)
第十三章营救类秘密行动(575)
第一节营救的主要方式(575)
第二节营救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591)
第三节营救被恐怖分子劫持的人质(605)
第十四章准军事类秘密行动(620)
第一节准军事行动的主要方式(621)
第二节准军事秘密行动的主要目的(634)
第三节雇佣兵与准军事秘密行动(644)
第十五章秘密行动与伦理道德(666)
第一节秘密行动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670)
第二节秘密行动与国内政治(679)
第三节秘密行动与个人道德(692)
主要参考资料(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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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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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人类历史进入国家初期就有了间谍活动的萌芽,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成熟,在政治斗争、军事斗争和国家间的较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间谍活动中包含了秘密情报与秘密行动两个方面的内容,有意思的是,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间谍活动“女艾谍浇”与西方最早的间谍活动“特洛伊木马计”,都属于秘密行动的范畴。前者帮助夏王相的遗腹子少康杀死寒浞之子浇,成功复国;后者助力希腊联军攻破特洛伊城,结束了苦战十年的特洛伊战争,都是运用秘密行动的方式,解决了常规手段和渠道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千百年来,一直为世人所乐道。中国古代兵书中,涉及用间的内容,主要是与秘密行动紧密相关,成书于战国时代的兵书《太公六韬》,专门用一篇讲“文伐”,即通过渗透、策反、欺骗、离间等秘密行动方式,来诱导激发敌方的骄奢和自大之心,分化瓦解其内部和盟友,削弱其实力,然后再兴兵攻伐。唐代李筌在《太白阴经·人谋》中,将秘密行动称为“阴倾之术,夜行之道,文武之教”。中国古代区域性政权和对立的政治军事集团,也长于运用秘密行动的方式进行博弈。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已经将秘密行动作为国家之间博弈的相对独立的重要工具,鲁国将军曹沫通过在诸侯盟会上劫持齐桓公,胁迫其归还了侵鲁之地;燕昭王派遣苏秦到齐国成功地实施了“弱齐”战略,导致齐国几近亡国,都是运用秘密行动的方式,达成了其他手段难以达到的重大目标。燕太子丹派遣荆柯行刺秦王如获成功,很可能会扰乱或迟滞秦统一六国的进程,为弱小的燕国续命。这些方式和手段,在当今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总体而言,人们更重视秘密情报。一战之后,秘密行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解决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逐步得到认同。二战之后,秘密行动在有些国家甚至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成为与军事斗争、外交博弈相提并论的“第三种选择”,并将其作用发挥到了极致。后冷战时期,秘密行动走上了泛化之路,成为一种常规的较量方式或新的战争形态。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在当前国家间的博弈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孙子兵法·计篇》:“兵者,诡道也。”说用兵打仗是一种诡计多端、欺蒙诈骗的行为,但与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相比,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兵者诡道,谍者则为诡道之极。军事上通过诡道,可以以少胜多、以弱胜强,但对整场战争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战场上硬碰硬的对抗还是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有西方兵圣之称的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说:“不论是在战术上还是在战略上,数量上的优势是最普遍的制胜要素……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对于战斗的最终结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切有利的因素中,数量上的优势尤为重要。”[德]克劳塞维茨著,余杰译:《战争论》,台海出版社2018年版,第145—146页。诡道大多是起辅助性的作用,而且军事上的诡道也是属于秘密行动的范畴,如前面所提到的“特洛伊木马计”,以及国人耳熟能详的“空城计”,二战时期盟军的“卫士计划”等,莫不如此。诡道则成为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存在的载体,离开了诡道,秘密行动也就无从谈起。从某种意义上讲,秘密行动与诡道,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托,缺一不可,诡道与谍术具有天然的亲和性,谍术是诡道的最高表现形式,或者说谍术即诡道。通过秘密行动来进行国家之间、组织之间的博弈,已经成为一种惯常的手段和方式,并营建了一个深藏世人背后、神秘莫测的诡异空间,悄然改变着某些事件的结局、国家或组织的命运,甚至世界局势的走向。第一节间谍与秘密行动的相关术语涉及间谍情报活动的相关术语和概念,各国及不同时期在使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平时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出入。《论语·子路》有言:“名不正则言不顺。”对这些术语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相对的规范和定位,才能比较准确地展开研究和论述,避免造成理解和把握上的混乱。一、间谍与间谍活动《辞源》中对“间谍”是这样解释的,“事之有隙可寻者曰间”,“伺候敌人之间隙以反报其主者曰谍”。在我国古代文献中,“间”和“谍”均有秘密行动和秘密情报的含义,但“间”一般偏重于秘密行动,“谍”一般偏重于秘密情报。秘密行动与秘密情报本身也是一对孪生兄弟,秘密情报是秘密行动的先导,通过秘密行动除了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之外,也可以获取相关的情报,二者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很难将它们绝对分开。“间谍”一词最早出自《太公六韬》:“游士八人,主伺奸候变,开阖人情,观敌之意,以为间谍。”其认为间谍的作用是收集敌方内部的情报。《礼记·千乘》:“以中情出,小曰间,大曰谍。”其将间谍发挥作用的情况分为大、小两类。《孙子兵法·用间篇》:“故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传于敌间也;生间者,反报也。” 孙厚洋、周春:《孙子兵法研究》,时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页。其将间谍的类型分为五类,其所发挥的作用除了搜集敌方情报外,换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还包含着秘密行动的因素。利用敌方普通居民做间谍的“因间”是渗透;收买和利用敌方官员、敌方间谍做我方间谍的“内间”和“反间”,包含策反和渗透;向敌方故意散布假情报的“死间”,可归于欺骗或离间。自古以来,间谍既是掌握敌情的“潜望镜”,又是攻击对手的“撒手锏”。现代一些词典类工具书,对“间谍”的词义作了规范的解释。《辞海》:“由异国情报机关派遣或指使,窃取、刺探、传送机密情报,或进行颠覆、破坏等活动的人员。”在一些英文词典中,对间谍的解释为:指那些受雇于某一国家或组织,秘密搜集其他国家或组织情报的人。从间谍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工具书的解释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辞海》的解释将间谍的活动范围限定在国家之间,即“异国”,实际上在一国之内,处于分裂状态或是战乱时期,敌对的政治军事集团之间,同样会使用间谍来作为博弈的手段。英文词典的解释只讲了情报搜集,没讲秘密行动,缺少了一个方面的内容。并不是说西方间谍史上缺少秘密行动,西方国家一般将“特洛伊木马计”的故事作为间谍史的开端,希腊青年战士西农也成为西方间谍史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间谍。这个故事与搜集情报关系不大,而是兼具渗透、欺骗和破坏等多种方式的秘密行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相对比较完善:“被敌方或外国派遣、收买,从事刺探军事情报、国家机密或从事颠覆活动的人。”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颠覆一般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有许多间谍秘密活动并不一定是以搞垮对方政权或组织为目的,而是给对方造成某种损害以增益己方的利益。尤其是像营救、窃取之类的秘密行动,则纯粹是为了己方的利益,当然从对方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破坏活动,但不宜称为颠覆活动。破坏一词的含义比较宽泛,凡属对己方不利的行为都可称为破坏活动,广而言之,颠覆也是一种破坏活动,只不过是针对国家政权的特殊破坏活动。也就是说,在词义上破坏可涵盖颠覆,颠覆涵盖不了破坏,当同时使用破坏和颠覆这两个词时,破坏就专指除颠覆之外的其他损害对手利益的行为,在颠覆后面加上破坏一词就会显得更为周密。间谍也可称为情报人员,它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情报机构体制内的人员,也被称为情报官员或特工,军事部门情报机构或按照军事部门体制管理的情报机构,其情报官员还会被授予军衔,也可称这类情报机构的情报官员为军官,但一般会在前面加上情报机构的名称,如克格勃军官、德国军事谍报局军官等。特工意为“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情报机构所承担的是非常规的特殊工作任务,其工作人员自然可称为特工。另一类是由情报官员根据间谍活动需要,通过策反、收买、胁迫、利用等手段招募发展的人员,也有主动投靠的,被称为情报人员或线人、线民、眼线、卧底等,西方国家也将这类人称为“鼹鼠”,鼹鼠白天潜伏在地洞中,晚上出来活动,与潜伏敌中间谍的活动方式有相似之处。常与间谍混用的还有特务一词,源自日语,本意为“特别任务”,引申为“执行特别任务的人”,其含义与间谍一致,只要是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均可称为特务,但它已经是一个历史名词或民间用语,我国在20世纪末官方规范用语已改为间谍。间谍活动也称为情报活动,是指间谍在情报机构的委派下,采用隐蔽秘密的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目标国家、组织或地区,所从事的刺探、收买、窃取情报,招募间谍、建立和发展间谍组织,实施渗透、颠覆和破坏等活动的行为。渗透、颠覆和破坏等行动,都属于秘密行动。简单地说,间谍活动就是搜集情报、建立间谍网和开展秘密行动,而建立间谍网的目的是搜集情报和开展秘密行动,建立间谍网本身也属于渗透、策反类秘密行动,因此,间谍活动或情报活动的核心内容就是搜集情报和开展秘密行动。二、情报机关、情报机构、情报部门与情报组织情报机关,又可称为情报机构、情报部门或间谍情报机关、间谍情报机构,指承担秘密情报和秘密行动工作职能的专门官方机构,包括其总部、分支机构及派驻海外的情报站组。一般情况下,专指其总部时,使用情报(间谍)机关;泛指或是指其分支机构及派驻海外的情报站组时,使用情报机构。情报机构本身是政府或军队及组织的一个部门,当涉及与政府或军队的其他部门并称、对称时使用情报部门。情报组织的概念更大一些,包括承担秘密情报和秘密行动工作职能的官方机构和招募发展的间谍网、以掩护名义开办的企业公司或相关社会组织,还可涵盖协助配合情报机构开展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军队或其他社会民间组织,如经常配合情报机构实施秘密行动的特种部队,有些并不隶属于情报机构,还有为满足特殊秘密行动需要而使用的雇佣军和非政府组织等,在有些秘密行动项目中,他们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他们参与承担情报机构的任务期间,我们将其视为情报组织。总之,承担或参与秘密情报、秘密行动任务的机构、间谍网及各种相关组织,统称为情报组织。三、情报与行动情报组织开展的情报和行动,分别称为秘密情报和秘密行动,也可简称为情报和行动。西方情报界还有“干湿活”的说法,“湿活”是指使用绑架、暗杀、破坏、准军事等暴力手段,涉及流血或伤亡等具有暴力色彩的间谍活动;“干活”是指不使用暴力手段,不涉及流血或伤亡的间谍活动,如情报搜集与分析工作。一般情况下,“干活”可作为情报搜集与分析的代称,“湿活”可作为秘密行动的代称。根据不同的语言环境其含义有所不同,广义的情报,包括情报和行动;狭义的情报,则是与行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专指情报的搜集及之后的处理工作。如美国中央情报局、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总局,其名称中有“情报”而无“行动”,但在职能上情报和行动二者兼有。二战时期英国专门成立了特别行动执行署,主要职能是将特工秘密投送到德占区,从事针对纳粹德国的破坏活动和支持配合当地地下抵抗运动,体现了以行动为主的特点,战后合并进秘密情报局,行动的职能仍然保留。二战时期法国流亡政府成立中央情报暨行动局、以色列建国后成立中央情报与特殊使命局(摩萨德),在机构名称中将“情报”与“行动(特殊使命,也可译为特别行动)”并列。这也说明相关国家对情报和行动术语的使用上还是有所不同的,但术语使用上的差别,对其职能和任务并没有明显的影响,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前身战略情报局就体现出对秘密行动的偏好,在冷战时期更是承担了隐蔽行动的重任。有些国家在主要情报机构的名称上加上行动的字眼,可能会对行动更加关注和重视一些,如以色列中央情报与特殊使命局,为其赢得巨大声誉的主要是秘密行动,将“特殊使命”演绎到了极致。行动的概念,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动,包括情报和行动;狭义的行动,也是与情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排除了以搜集情报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情报机构内设的行动部门,有的是负责境外的情报搜集、间谍发展和秘密行动工作,基本上境外的工作都归行动部门管理,如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行动部;有的则是专门负责颠覆、暗杀、破坏及准军事等秘密行动,如克格勃内设的行动处、法国对外安全总局内设的行动处等。在这里,情报、行动以及秘密情报、秘密行动等概念,一般情况下,除了机构名称和专用术语之外,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上来把握和使用的。四、秘密行动、特别行动、谋略工作与隐蔽行动秘密行动,是指根据国家战略、国家或政治军事集团利益及现实斗争的需要,由情报机构策划、组织、主导或参与实施的,针对特定的国家、组织或目标、部位,通过隐蔽秘密的方式,采取暗杀、颠覆、欺骗、破坏及准军事行动等相关方式和手段,改变某种现存状态,小则给对手制造麻烦、造成损害,大则摧毁对手政权甚至灭其国家,以维护或攫取本国本组织利益,打击、削弱或消灭对手的行为。秘密行动与特别行动含义上是一致的,英国、法国、以色列等国家将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通常称为特别行动,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某个时期也将隐蔽行动改为特别行动,在内涵上没有明显差别,但在给人的感观上还是有细微差别的。秘密行动,会给人一种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的感觉,词语虽属中性,但暗含有负面的因素;特别行动则显得光明正大,虽然也是中性词语,但规避了负面的因素。秘密行动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谋略工作或谋略活动。在我国古代兵书中,“谋”为欺骗,“略”为计策,二字连用首见于《太公六韬》“智略权谋”。“谋略”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使用,最早出现于西晋陈寿《三国志》,在《魏书·明帝纪》中有“进同谋略,退为辅佐”,《魏书·程昱传》中有“才策谋略,世之奇士”等语。谋略意为计谋策略,而计谋往往体现为阴谋。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具有浓厚的谋略色彩,可以说“无谋不成秘”,将其称为谋略工作或谋略活动,是换了一个角度看问题,其本质特征并无不同。日本情报机构将谋略工作视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承担这方面任务的也是日本最高层次的间谍,如明石元二郎、土肥原贤二等。抗战时期,日本间谍机构将策反一批民国时期的军政要人、建立伪政权以及诱蒋降日作为谋略工作的重要内容,如策反汪精卫的“渡边工作”、策反唐绍仪和吴佩孚等人的“鸟工作”、离间蒋政权将领及政客的“鹭工作”等。韩国中央情报部专门设有从事谋略活动的业务机构,将谋略活动分为九类:宣传谋略、谣言谋略、军事谋略、行动谋略、经济谋略、技术谋略、假降谋略、瓦解谋略、逆用谋略,这些都属于秘密行动的范畴,其中行动谋略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纵火等手段打击敌方领导人物或要害部位,或制造混乱及恐怖气氛等。隐蔽行动是美国在二战后才开始使用的一个概念,英文为“covert action”或“covert operation”,可译为“秘密行动(活动)”或“隐蔽行动(活动)”。查阅相关资料,四种译法都有,早期译为“秘密行动(活动)”的更多一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隐蔽行动”的译法相对较多。20世纪70年代中前期,美国社会对情报机构的疑虑和敌意全面爆发,“隐蔽行动”这个词语的名声不佳,1976年以后美国将“隐蔽行动”改为“特别行动”,与英法等国使用的概念一致,以避免刺激质疑和反对者。15年之后,在美国国会《1991财年情报授权法》中又重拾“covert action”一词。这也证明了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秘密行动(活动)”“隐蔽行动(活动)”和“特别行动”三个词语差别并不明显,可以通用。第二节情报组织的秘密行动机构间谍活动从传说时代就开始了,并在国家之间及各种对立的政治军事集团的斗争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博弈手段和渠道。传说夏朝“少康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殪,遂灭过、戈(《左传·哀公元年》)”,最后得以复国,这就是中国最早的间谍故事“女艾谍浇”。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子贡凭借惊人的韬略和口才,纵横捭阖,一次周游列国式的游说,“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主要是使用欺骗和离间等手段,打破和改变了这些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争斗和制衡,为弱小的鲁国创造了比较好的“国际”生存环境,体现出了秘密行动的强大威力,成为战国时期纵横家的先声。我国早期出现了一些兼有间谍情报职能的官方机构,如周代的“行人”,秦代的“中尉”“内史”,汉代的“绣衣直捐”“司隶校尉”和“刺史”,三国时期的“校事”,北魏的“侯官”,隋代的“侯人”,唐代的“察事”等。但真正完全独立的情报机构,直到我国宋代才开始出现。宋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直属于最高决策者、直接为皇帝效力的完全独立的情报机构“皇城司”,除了刺探国内的各种情报之外,还负责开展针对敌国辽金和西夏的间谍活动。明代先后设置了“锦衣卫”“东厂”“西厂”等情报机构,这些机构权势煊赫,但总体上来说其主要职能是对内,带有后世“政治警察”的特点,对外的职能很弱。清朝建立后,在广袤的疆域、大一统的格局和宗藩朝贡体系之下,缺乏对外开展情报活动的需求和动力,情报机构及情报活动出现了倒退,虽然也设立了“织造衙门”“尚虞备用处”等兼有情报职能的机构,但均非主业,而西方国家却以传教、经商等为名对我国开展间谍活动并日益猖獗,清政府对此毫无防范意识。产生过有史以来第一部间谍学专著《孙子兵法·用间篇》的伟大国家,就此在间谍情报斗争领域远远落后于世界水平,这也是清朝晚期备受列强欺凌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世界列强的侵略,清政府意识到了情报工作的重要性,于清末建立了“军咨府第二厅”,根据国别和地区下设五个科,专门负责对外国的间谍情报活动,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司对外情报职能的情报机构。在中国古代,间谍活动往往与军事斗争息息相关,也是各类兵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间谍活动方式进行博弈的主体,一般为君主、大臣、军事将领或谋士,前面所述带有情报职能的机构,但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西方间谍活动一开始就主要用于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从古希腊“特洛伊木马计”开始,国家之间、国内各派政治军事势力之间间谍活动非常活跃,但间谍都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没有设立相应的情报机构。15世纪意大利建立了固定的驻外使馆,并利用大使馆开展间谍活动,16世纪欧洲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借鉴意大利的做法,大使馆成为间谍活动的中心。16世纪中叶,英国弗朗西斯·沃尔辛厄姆创建了情报机构“维尔辛根(保密局)”,成为现代情报机构的雏形,这个时期英国的情报工作也领先于其他国家。俄国于1565年成立了特工局,1826年成立沙皇办公厅第三局,1885年改组为国家保卫部,后来显赫一时的克格勃就是滥觞于此。此后德国、法国、日本等也相继建立了情报机构。 陈玉明主编:《世界间谍组织绝密档案》,吉林摄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3页。德国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情报机构,成为战争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被欧洲各国所模仿,其也被称为“德国现代谍报之父”。号称“半个上帝”的威廉·斯蒂贝尔,于1863年效力于铁血宰相俾斯麦,并被其称为“我的警犬之王”,他创新发展了情报组织的工作方式,如在国外设立情报站、在情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情报欺骗部门、有意识地使用“美人计”进行渗透和策反、建立电报和书刊审查制度等,使情报组织的活动开始从业余性向专业性转变,秘密行动也成为情报组织关注的重要工作内容。 綦甲福、赵彦、朱宇博、邵明:《德国情报组织揭秘》,时事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但直到一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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