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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导读2010

書城自編碼: 166958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00918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91/250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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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规章,不仅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复审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等各个阶段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目錄
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一、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第1节)
二、关于审查原则(第2节)
三、关于通知书的答复(第3.4节)
四、关于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第4节)
五、关于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5节)
六、关于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6节)
七、关于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7节)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一、关于引言(第l节)
二、关于程序节约原则(第2节)
三、关于审查程序(第3节)
四、关于申请的驳回(第3.5节)
五、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审查(第6节)
六、关于申请文件的审查(第7节)
七、关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第8节)
八、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审查(第9节)
九、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第11节)
十、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审查(第12节)
十一、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第13节)
十二、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第14节)
十三、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15节)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一、关于引言(第1节)
二、关于审查原则(第2节)
三、关于审查程序(第3节)
四、关于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审查(第4~5节)
五、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六)项的审查(第6节)
六、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审查(第7节)
七、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第8节)
八、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查(第9节)
九、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第10节)
十、关于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第11节)
十一、关于外观设计分类(第12节)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第一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一、关于引言(第1节)
二、关于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第2节)
三、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第3节、第3.2节)
 第三章 新颖性
一、关于新颖性的概念(第2节)
二、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第5节)
三、关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第6节)
 第四章 创造性
一、关于创造性概念(第2节)
二、关于现有技术(第2.1节)
 第五章 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第六章 检索
一、关于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的机检方式(第6.3.1节)
二、关于R类文献定义(第12节)
三、关于实用新型的检索
 第七章 实质审查程序
一、关于全面审查(第4.7节)
二、关于审查其他申请文件(第4.7.3节)
三、关于修改(第5.2节)
四、关于驳回决定(第6.1节)
 第八章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第9.1.1.3节)
二、关于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第9.5节)
第三部分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第一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一、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审查(第2节)
二、关于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审查(第3节)
三、关于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译文的审查(第4节)
四、关于其他文件的审查(第5节)
五、关于以中文提出的国际申请在国家阶段的提前公布(第6.2.2节)
六、关于文件提交地点、提交方式及递交日的确定
七、关于缴费的特殊规定(第7节)
八、关于案卷
九、关于表格代码
 第二章 进人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一、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2.2节)
二、关于实质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第3节)
三、关于国际检索报告中的E类文件(第4.2节)
四、关于实质审查所涉及的内容和审查要求(第5节)
第四部分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五部分 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內容試閱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对涉及的条款序号进行适应性调整。
【修订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增加了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故在.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中相应增加上述条款;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增加的第四项的规定,在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中相应增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但随着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以及审查工作对纸件依赖程度的减小,专利局对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文件需一式两份的规定已放宽要求,因此在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中删除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是有关附图补交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是有关分案申请的规定,上述条款明显属于对申请文件而非其他文件的审查。因此,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其从原来的“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范围中调整至“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范围中。
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手续文件签章的审查是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的重要内容,在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中增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审查,是对其他文件形式审查的完善。
二、关于程序节约原则(第2节)
【修订内容】在“(4)程序节约原则”最后位置增加“对于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均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克服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发出补正通知书”。
【修订说明】程序节约原则的宗旨在于审查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和缩短审查过程。原审查指南在该部分仅对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如何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的做法作出了规定,缺少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同时,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3 节也规定了审查员可以对申请文件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依据上述规定,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出于有利于申请人的目的,审查员通常对申请文件中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克服所有缺陷的申请,不发出补正通知书,而依职权对这些缺陷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授权条件后,直接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事实表明,上述做法能较大程度地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节约审查程序。但该做法没有在原审查指南中作明确规定。
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将对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均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的申请的处理写入程序节约原则中,是对程序节约原则内容的完善。同时,将审查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纳入专利审查指南的正式规定中,以形成规范性的审查指导。
三、关于审查程序(第3节)
(一)关于授予专利权通知(第3.1 节)
【修订内容】增加第二段“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指明授权所依据的文本和实用新型名称。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还应当写明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修订说明】增加上述内容是为了在体例上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3.2 、3.3 节保持一致。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3.2 节第二段中规定了补正通知书的内容,在第3.3 节第二段中规定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因此,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相应地在本节中增加第二段,规定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应当写明的内容。
(二)关于申请文件的补正(第3.2 节)
【修订内容】原审查指南对补正通知书包含的内容第(4)项规定为“指定申请人补正的期限”。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其修改为“指定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修订说明】在审查实践中,申请人针对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有三种方式,一是补正,二是意见陈述,三是补正加意见陈述。原审查指南仅提及补正的说法不全面,没有涵盖意见陈述的方式,因此此处修改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
P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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