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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金融创新法律评论》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创办,致力于对金融创新的法学理论与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以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来防范金融创新过程中伴随的风险为着眼点,以保证我国金融稳定、长期、健康发展为目的,以促进我国金融创新法治化为宗旨,搭建一个集中国政法大学与社会各界的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等专家、学者探讨和研究问题的平台。望关注金融创新法治化的专家与学者给予支持和关爱,让此平台成为我国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法学理论与制度完善的智库平台,为我国金融创新在法治化的轨道上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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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爱君 山东曲阜人,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创新法律评论》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金融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商法、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网络法、大数据法、法与经济。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批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反金融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支付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鑫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独著《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商业银行跨境破产法律问题研究》《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研究》,主编《证券法教程》等著作,在核心期刊、海外学术刊物发表《系统重要性金融监管的特殊风险法律防范》《互联网金融本质与监管》《重塑现代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法治路径》等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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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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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稿
关于法治问题的几点思考游劝荣
社会信用立法的路径选择吴弘
国家《大数据法》立法体系建构李爱君
金融法学理论
互联网 背景下银行业税制研究施正文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监管研究李爱君
公募众筹的理论基础彭冰
金融法律与实务
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
以明知无还款能力为研究对象赵文胜韩帅
我国股权众筹各模式的法律分析李爱君
金融监管
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治理结构及其风险监管焦瑾璞
新常态下金融法制监管与市场调节的二元价值平衡强力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现代金融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以企业和投资者为视角葛小松
证券投资者权益维护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宋一欣
域外金融动态
韩国众筹法制完善动态陈景善
日本众筹的现状分析[日]森胁章著陈景善译
日本金融法制中企业融资路径的制度创新
以种类股制度的创设为中心朱大明
资本市场监管:平衡的艺术
美国对众筹融资监管思路的启示吴志国
金融CEO论坛
对网络借贷领域的立法思考及建议周治翰
博士生论坛
比特币的监管及其路径刘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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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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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并广泛运用于金融业,导致金融业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服务的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尤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在传统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方式上进行了革命式的创新,金融创新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界限,以及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界限,同时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给金融业带来了不稳定性,甚至导致系统性风险,2008年由美国引起的金融危机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进入本世纪,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对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服务的方式不断创新,同时民间金融的各种结构化的创新更是层出不穷。这些创新也同样引发了风险事件,使公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甚至严重影响了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
金融发展史已充分证明,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存在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克服与减轻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是发挥创新的积极作用的前提,因此各国都是通过制定不同的政策与法律制度予以规范。例如,金融创新对货币供求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完善宏观调控来抵消;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中央银行的监管创新进行消解;对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可通过制定宏观审慎性与微观审慎性金融监管制度来防范;对经营风险和突破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通过金融监管和司法来抑制。因此政府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不断根据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政策和策略加强金融监管和立法,消解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最大地发挥其正面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法律评论》以探讨消解金融创新负面效应的法学理论与法制建设为己任,宗旨是发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优势学科的力量,集高校、科研、立法、司法、金融监管等部门及各领域法学专家、学者的智慧,打造一个相关理论探讨和法制建设的智库平台,为我国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贡献才智和力量。
衷心祝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法律评论》成为金融创新法治化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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