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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立法专家逐条研析条文内容,附录法律原文,便于读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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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于2018年9月通过。针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合理的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修改内容。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学习贯彻,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该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与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和有关专家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研析与适用指引》为该法的学习提供权*的读本,以期更好的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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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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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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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电子商务立法质量
制定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条文研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
第二条【电子商务的内涵、外延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
第四条【线上线下一致与融合发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子商务的协同管理与市场共治】
第八条【行业自律与规范】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定义与划分】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不同情形】
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与办理纳税登记】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
第十四条【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经营义务】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业务的信息公示义务】
第十七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八条【搜索与广告规制】
第十九条【搭售商品或者服务规制】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交付商品和服务的在途风险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和退还押金规范】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二十四条【用户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等】
第二十五条【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提供义务与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纳税信息报送】
第二十九条【平台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置和报告】
第三十条【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记录和保存】
第三十二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制定】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公示】
第三十四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修改】
第三十五条【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公示义务】
第三十七条【自营业务的区分标记】
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与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信用评价制度与信用评价规则】
第四十条【竞价排名业务的广告标注义务】
第四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与平台经营者的删除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及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知识产权人的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声明的公示】
第四十五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规经营与不得从事的交易活动】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八条【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合同成立】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规范】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交付时间与方式】
第五十二条【使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第五十三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十五条【错误支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向用户提供支付确认信息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未授权支付】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五种解决方式】
第六十一条【协助维权义务】
第六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十四条【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十五条【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第六十六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十八条【农村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
第六十九条【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与公共数据共享】
第七十条【电子商务信用评价】
第七十一条【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综合服务与小微企业支持】
第七十二条【单一窗口与电子单证】
第七十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衔接】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信息公示以及用户信息
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法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违反押金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衔接规定】
第八十条【违反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违法信息处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一条【违反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管理、自营业务标注、信用评价管理、广告标注义务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二条【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采取合理措施、主体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四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五条【产品质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
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的法律责任的衔接性规定】
第八十六条【违法行为的信用档案记录与公示】
第八十七条【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专题研究
1电子商务定义研究
2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研究
3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
4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立法研究
5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6国外电子商务立法趋势研究
第三部分附录
一、电子商务法历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初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7年10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8年6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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