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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专业技术性强、牵涉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繁杂等特点,成为民商事案件中疑难案件类型之一。第五工作组从诉讼和仲裁当事人的角度,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争议问题归类成六大部分,分别为:同主体与诉讼(仲裁)主体、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期延误与索赔、工程质量与保修,对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中的证据内容进行逐条解析,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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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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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主体与诉讼仲裁主体
第1.1节 诉讼仲裁主体
【条文1.1.1】原告仲裁申请人主体适格的举证
【条文1.1.2】被告被申请人主体适格的举证
【条文1.1.3】第三人主体适格的举证
第1.2节 发包人
【条文1.2.1】发包人的认定
第1.3节 承包人
【条文1.3.1】承包人
【条文1.3.2】承包人经营范围、资质、资格
第1.4节 转包关系下的承包人及其合同相对人
【条文1.4.1】转包关系下的承包人及其合同相对人
第1.5节 分包关系下的承包人及其合同相对人
【条文1.5.1】分包
【条文1.5.2】指定分包
【条文1.5.3】劳务分包的认定
第1.6节 挂靠关系下的诉讼仲裁主体
【条文1.6.1】挂靠关系的认定
【条文1.6.2】挂靠情形下诉讼仲裁主体
第1.7节 实际施工人
【条文1.7.1】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第二章 合同效力
第2.1节 合同成立与生效
【条文2.1.1】中标通知书送达后未再签订后续合同
【条文2.1.2】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合同和其他非书面形式合同
【条文2.1.3】合同抬头与签名、落款不一致时的成立问题
第2.2节 代理
【条文2.2.1】行为人系法定代理、职务代理、委托代理
【条文2.2.2】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的表见代理
第2.3节 可撤销合同
【条文2.3.1】合同可撤销事由(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举证
【条文2.3.2】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条文2.3.3】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第2.4节 合同无效
【条文2.4.1】承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
【条文2.4.2】借用资质(挂靠)
【条文2.4.3】违反招标投标法之应依法招标而未招标
【条文2.4.4】违反招标投标法之中标无效
【条文2.4.5】违反招标投标法之低于成本价中标
【条文2.4.6】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条文2.4.7】违法分包
【条文2.4.8】转包
【条文2.4.9】肢解发包
【条文2.4.10】任意压缩工期、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规定
第2.5节 黑白合同
【条文2.5.1】黑白合同
【条文2.5.2】黑白合同的审查
【条文2.5.3】黑白合同的结算
第2.6节 合同无效的后果
【条文2.6.1】未履行合同有权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条文2.6.2】无效但已部分履行的合同
【条文2.6.3】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价款
【条文2.6.4】无效合同下的工程款逾期利息
【条文2.6.5】合同无效可主张赔偿损失的范围
第三章 工程价款
第3.1节 一般情形下的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条文3.1.1】一般情形下的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第3.2节 主张存在结算协议且有效
【条文3.2.1】主张存在有效结算协议
【条文3.2.2】主张结算协议未成立、无效、可撤销
第3.3节 存在其他能够直接确认工程价款情形
【条文3.3.1】存在其他能够直接认定工程价款的情形
第3.4节 未完工工程的结算
【条文3.4.1】未完工工程结算的工程范围、结算条件和结算依据
【条文3.4.2】未完工工程结算中的工程量和价款的确认、计算
【条文3.4.3】未完工工程结算纠纷中承包人主张发包人赔偿损失
【条文3.4.4】未完工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赔偿损失
第3.5节 工程变更情形下工程价款的认定
【条文3.5.1】工程变更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3.6节 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条文3.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时工程款的结算
第3.7节 存在多份合同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条文3.7.1】存在多份合同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3.8节 对竣工结算文件的默认
【条文3.8.1】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构成对竣工结算文件的默认
第3.9节 工程造价鉴定
【条文3.9.1】工程造价鉴定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
【条文3.9.2】特殊情形下的工程造价鉴定举证证明责任分配
第3.10节 已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扣款项
【条文3.10.1】已付工程款与其他应扣款项
第3.11节 工程款利息
【条文3.11.1】工程款利息的举证
第3.12节 工程价款或其他结算款请求权诉讼时效
【条文3.12.1】工程价款或其他结算款请求权诉讼时效的举证
第3.13节 影响工程价款的其他费用
【条文3.13.1】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4.1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条文4.1.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条文4.1.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义务主体条件
第4.2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条文4.2.1】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
【条文4.2.2】未完工工程
第4.3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债权范围
【条文4.3.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债权范围
第4.4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条文4.4.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第4.5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催告
【条文4.5.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催告
第4.6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顺位
【条文4.6.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顺位
第五章 工期延误与索赔
第5.1节 工期
【条文5.1.1】开工日期的证明
【条文5.1.2】竣工日期的证明
【条文5.1.3】未完工程的停工日期
第5.2节 工期延误
【条文5.2.1】工期延误
第5.3节 工期索赔及鉴定
【条文5.3.1】承包人的工期索赔
【条文5.3.2】工期鉴定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
【条文5.3.3】工期鉴定启动的证据
第5.4节 停、窝工损失
【条文5.4.1】承包人的停工、窝工损失索赔
【条文5.4.2】承包人的利润索赔
【条文5.4.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损失索赔
第六章 工程质量与保修
第6.1节 工程质量缺陷与责任主体
【条文6.1.1】工程质量缺陷举证的一般情形
【条文6.1.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第6.2节 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
【条文6.2.1】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条文6.2.2】工程竣工验收
【条文6.2.3】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条文6.2.4】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工程质量责任
【条文6.2.5】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举证
第6.3节 未完工程的质量
【条文6.3.1】未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条文6.3.2】未完工工程的质量不合格
第6.4节 工程保修责任
【条文6.4.1】工程质量保修
【条文6.4.2】保修金返还
第6.5节 工程质量责任减免
【条文6.5.1】承包人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责任的免除
【条文6.5.2】承包人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责任的减轻
【条文6.5.3】承包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责任的免除
【条文6.5.4】承包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责任的减轻
第6.6节 工程质量鉴定
【条文6.6.1】工程质量鉴定申请
【条文6.6.2】单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
第6.7节 工程质量修复方案与修复费用
【条文6.7.1】工程质量修复方案和修费费用的合理性
【条文6.7.2】工程质量修复方案的实施
第6.8节 工程质量违约损失及其赔偿
【条文6.8.1】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违约的情形及发包人损失范围
【条文6.8.2】工程保修阶段质量违约的情形及发包人损失范围
附 录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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