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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站在宏观的角度,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具体的部门公法学科进行综合性的探讨,对调整公权力运作问题的国家公法及国际公法进行分析,对各行各业、公益事业等的社会公法运行进行整理,论述了各个国家在宏观公法领域的理论和发展,也阐述了国内关于宏观公法学的理论研究及现状。作者通过“公法关系”“公法上的权力与权利”“公法行为”“公法监督”等框架引入了对宏观公法学全面的理解和分析。本书也带着一系列疑问,如公权力是什么?如何使制度保持与时代同步发展?如何让前人所制定的法律反映当代人的意志和利益?等法本质问题回归公法原点,立足于宏观公法的位置去思考,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这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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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已出版的主要学术著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法治的求索与呐喊》(三卷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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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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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宏观公法学研究概述
一、对公法进行宏观、整体研究的意义
二、宏观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三、宏观公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公权力概述
一、公权力的概念
二、公权力的产生、取得与传承
三、公权力(公共职位)的取得和传承
四、公权力的分类
五、公权力的功能与作用
第三章公法概述
一、公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法的调整对象
三、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四、现代公法发展的若干特色
第四章公权力与公法发展简史
一、中国远古时代的公权力制度
二、美欧原始时代的公权力制度
三、古代雅典、罗马的公权力和公法制度
四、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的公权力和公法制度
五、欧洲自治公国时期的公权力和公法制度
六、现代西方国家的公权力和公法制度
七、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权力和公法制度
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公权力和公法制度
第五章公法关系
一、公法关系的概念
二、公权力主体的范围
三、公权力相对人的范围
四、公权力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
五、公权力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公法上的权力与权利
一、公权力主体权力的合法性
二、公权力主体权力作用的范围
三、公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
四、公权力相对人权利的权源
五、公权力相对人权利的范围
六、公权力相对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主要方式
第七章公法部门
一、公法部门概述
二、宪法
三、行政法
四、刑法
五、诉讼法
六、社会公法
七、国际公法
第八章公法行为
一、公法行为概述
二、立法行为
三、行政行为
四、司法行为
五、公法契约行为
六、公法软法行为
第九章公法监督
一、公法监督概述
二、议会监督与人大监督
三、监察监督
四、检察监督
五、审判监督
六、审计监督
七、社会监督
第十章公法救济
一、公法救济概述
二、违宪审查与合宪性审查
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与请愿
四、申诉与信访
五、行政复议
六、行政诉讼
七、国家赔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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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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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2020年,必将是在人类历史上留下深深印痕的一个年份。截至我为本书写这个序言的日子--2020年10月5日,全球确诊新冠肺炎的人数已接近3500万,因新冠肺炎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100万。
笔者从2020年1月23日(武汉因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封城之日)至2020年8月6日(北京新发地聚集性疫情确诊病例中后一名患者治愈出院,其病例清零之日)半年多时间(共193天),除了隔三差五去小区门口取个快递或购买一点维持生活必须的食物外,几乎天天被禁足在家,未曾外出过一天半日。新冠疫情,这一突如其来的灾祸降临,给笔者,给千千万万的普罗大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人们心烦意燥,备受煎熬,但又无可奈何。不过,这个令亿万人厌之恨之诅咒之的疫情,倒是给了笔者一个实现多年夙愿的机会:半年时间,没有了各种各样的会议,没有了各种各样的社交活动,没有了各种各样的朋友聚餐和应酬,它给了笔者这么一个大块的集中时间,让笔者能完成这部10年前即规划写作而一直未能动笔的作品。10年来,我一直为北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开设公法导论课程,然而却一直没有能给他们提供一本专门的教材或一本系统的教学用书。每年的课程结束后,笔者都曾暗自给自己下达任务:下个学期上课我一定要为学生们编写出该课程的教材来,至少是要编写出一本非正式教材的讲义,但是,年复一年,每年总是忙啊忙啊……2020年,可恶可恨的疫情终于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能不紧不慢、不慌不忙地把这10来年讲课的提纲和笔记都一一找了出来,整理出目前呈现在各位读者面前的这本谓之《宏观公法学导论》的拙作来,使笔者得以完成自己10年来的这一夙愿。
至于我为什么要给北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开设公法导论(将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公法、国际公法等整合在一起)这样“宏大叙事”性的课程,为什么要撰写《宏观公法学导论》(研究这些部门公法的共性原理和诸多“形而上”问题)这种不接“地气”的著作,笔者在本书章“概述”中作了较详细的阐释和说明,故这里不再赘述。笔者在此想要强调的一点是,作为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作为法学学者,研究学问,既要研究微观的、具体的问题,也要研究比较宏观、比较抽象的问题;既要研究特别有现实感,特别接“地气”,特别有实用价值的问题,也要研究一些有点虚幻,离地面、离现实稍微有点距离,实用意义不那么大、不那么明显的问题。过去我在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时,总是嘱咐他们选题要“小”,要“小题大作”,不要“宏大叙事”,选题“小”,才易于写出有深度、厚度的文章来。“宏大叙事”、面面俱到的文章往往易于陷入论述肤浅,内容空洞无物。我还嘱咐他们论文选题一定要接“地气”,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因为法学是应用科学,行政法学更是应用科学中的应用学科,不能把法学论文写成哲学论文乃至玄学论文。现在看来,这些观点虽然大体是对的,至少没有大错,但过分强调这种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似乎也有一定的片面性。作为学者,即使是法学学者,即使是应用法学的学者,是否也需要思考和研究一些宏观的、“形而上”的问题呢?诸如,法是什么?法是从哪里来的?人类共同体为什么需要法?人们企望获得“良法”为什么很多时候获得的却是“恶法”?公权力是什么?公权力是从哪里来的?人类共同体为什么需要公权力?公权力为什么会异化?一代一代的人类为什么会放弃自己诸多的权利、自由,并向公权力缴费纳税去维系这个经常会侵害自己权益的“利维坦”?人类怎样才能驯服“利维坦”,防止公权力异化呢?……笔者深以为然。当然,我们学者,尤其是法学学者,不能都去研究这些似乎悬在天上,不接“地气”的问题,绝大多数学者无疑应该去研究人们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形而下”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思想者的群体,是否也应该多少有一些人,哪怕是很少的一些人,去思考和研究那些“形而上”的问题呢?作为研究应用法学的学者,当然应该用绝大部分时间去研究有现实实用价值的法律问题,但是作为思想者群体的学者,是否也应该稍微留出一点时间,哪怕是很少的时间,去思考和研究一些与现实稍有一点距离,不那么经世致用的“形而上”问题呢?笔者深以为然。
笔者给公法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公法导论这样的课程和撰写《宏观公法学导论》这样的著作,其目的就是希望引导作为我们未来高层次公法人才来源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们在学好一般部门公法学课程的同时,适度思考和研究公法领域内一些宏观的,既在地上,又不完全在地上的,既有“形而下”因素,又有“形而上”因素的一类超部门公法学的问题。当然,笔者本人目前对这些问题研究也还非常肤浅,本书中的很多思想、很多观点源于古今中外的权威学者(不限于公法学者)。本书只是将之收集、整理,使之构成一个体系。笔者可能的贡献是在宏观公法研究的方法论上做了一个“抛砖引玉”的尝试,期望未来--不久的未来--能有学者(包括10年来选修我的课程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者)推出更有深度且更有系统性的研究成果--真正称得上“宏观公法学”的著作(而非本书这种“导论”)。
姜明安
于北京海淀区八里庄公寓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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