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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上篇基础篇
介绍了企业预重整制度不同模式、预重整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下篇实务篇
介绍了不同企业类型、不同行业实施预重整的路径;详细分析了企业产生困境的主要原因;系统阐述了债务人、股东、职工、政府监管部门、债权人等主体在企业预重整中的核心诉求;提供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保障企业实现重生的重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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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谢晓静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检察系统、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工作。
执业十七年来,以破产重整与清算为主要业务领域,主办及参与英利中国、中国二重集团、中国华阳集团、中国庆华集团、ST兰宝、山东泉林集团、朝阳重型机械厂等大中型企业及关联公司债务重组及破产重整项目。
法律理论水平深厚,项目实务经验丰富。主编及参编的著作主要有:《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实务指引》《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指引》《公司诉讼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引》《并购重组操作指引》《资本市场实务指引与经典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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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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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基础篇
章
企业预重整制度概述
节 我国的预重整制度 005
一、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及实践 005
二、我国预重整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008
三、企业实施预重整的步骤和流程 010
第二节 国外的预重整模式 012
一、美国预重整模式 012
二、英国预重整模式 016
三、日本预重整模式 018
四、泰国预重整模式 020
第二章
法庭外债务重组实务
节 企业前期准备阶段 025
一、中介机构前期尽职调查 025
二、与相关方的协商机制 026
三、债委会主导下的金融债务重组 028
第二节 金融机构债委会 030
一、债委会的成立及组成 030
二、债委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范围 032
三、债委会的工作机制及议事规则 034
四、《债权人协议》的法律地位及签署方式 038
第三节 法庭外债务重组工作的开展 043
一、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043
二、行业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及盈利预测 048
三、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安排 050
四、供应商及员工的参与 052
第四节 债务重组方案/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及生效 053
一、方案制定及参与主体 053
二、磋商及沟通机制 054
三、方案必备条款 054
四、方案表决程序及实施 057
第三章
企业司法重整实务
节 法庭外债务重组向司法重整程序的过渡 061
一、法庭外债务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衔接 061
二、法庭外债务重组对司法重整的影响 062
三、需要借助司法程序解决的事项 063
第二节 司法重整程序的启动 066
一、重整案件的申请 066
二、重整案件的管辖及受理 071
三、重整管理人的选任 076
第三节 管理人主导开展重整工作 080
一、管理人的职责及权限 080
二、全面梳理债权债务 087
三、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重整工作 091
四、重整期间企业的经营管理 092
第四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生效 095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095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条款 097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生效 106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107
下篇 实务篇
章
企业集团预重整实务
节 企业集团实施预重整的特点 113
一、企业人格混同现象严重 113
二、债务化解难度较大 114
三、隐性问题较多,重整难度较大 116
四、重整效果影响较大 117
五、对区域间的管辖协调要求较高 117
第二节 关联企业重整的实质合并与协调审理 120
一、实质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 121
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和启动 125
三、人民法院对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的审查 128
四、实质合并审理的管辖及法律后果 130
五、合并重整程序下关联企业止息问题 135
六、重整案件的协调审理 137
第三节 企业集团担保问题 140
一、企业主体之间的担保问题 140
二、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提供担保问题 146
第四节 企业集团预重整企业范围的确定 151
一、纳入预重整范围的企业 151
二、未纳入预重整范围的企业 155
第五节 典型案例评析 157
一、大海集团重整案 157
二、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案 163
三、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167
四、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170
五、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重整案 173
六、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176
第二章
上市公司预重整实务
节 上市公司预重整的特点 183
一、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预重整价值 183
二、证券监管机构的角色更为重要 184
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给予了更多倾斜 185
四、信息披露对利益平衡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 185
第二节 上市公司面临的证券监管 186
一、证监会的监管 187
二、交易所的监管 190
第三节 上市公司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 191
一、信息披露的原则 191
二、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定 193
三、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195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 197
第四节 上市公司预重整中的参与主体 197
一、一般主体 197
二、特殊主体 199
第五节 重整阶段实务 201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启动程序 201
二、上市公司重整的模式 205
三、上市公司重整计划 210
第六节 出资人权益调整及小股东权益保护 248
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权利及权利的行使原则 248
二、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251
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54
第七节 上市公司预重整典型案例 258
一、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258
二、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263
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267
四、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270
五、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273
第三章
房地产企业预重整实务
节 房地产企业预重整的特点 279
一、关注受影响较大的购房人利益的保护 279
二、涉及主体众多,行业特殊性较强 280
三、社会效应更明显 280
四、企业融资难度较大 281
第二节 “以房抵债”实务探讨 281
一、有关“以房抵债”效力的实务认定 281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283
三、“以房抵债”在预重整中的操作难点 285
四、“以房抵债”下新的解决方式及实务启示 287
第三节 在建工程的处理 290
一、对在建工程续建或出售的处置选择 290
二、在建工程续建的实务难点 292
三、在建工程主要融资方式 294
第四节 购房合同的履行及购房人利益保护 297
一、管理人对购房合同行使解除权应考虑的影响因素 297
二、合同履行不同阶段下购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300
第五节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01
一、优先受偿的顺位 302
二、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实务要点 303
第六节 房地产企业预重整典型案例 306
一、朱某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 306
二、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某鹏商品房销售
合同纠纷再审案 309
三、汤某、刘某龙、马某太、王某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312
四、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313
五、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317
六、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320
七、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322
八、安吉丰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325
九、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别除权纠纷案 327
十、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陕西华达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328
十一、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平潭红岩海滨山庄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329
十二、王某霖与辽宁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泰山支行申请再审案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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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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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后,本人参与了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1)破产重整及恢复上市案件。2007年12月,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顺利经债权人表决并被法院批准通过;随后,兰宝公司A股股票获深交所批准,恢复上市交易。本次破产重整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为拯救陷入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开辟了新的路径。
近年来,受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债务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不规范和缺乏有效监管约束机制等因素影响,新一轮企业债务危机爆发。随着重整实践的发展和破产审判活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已经认识到重整制度在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时,破产重整制度的弊端也不可避免地逐渐暴露出来。在此背景下,预重整制度随之兴起,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制度优势。
2015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双破产重整案件圆满完成。该案件中,各方积极创新思路,因企施策,创造性地采取“庭外协议重组 司法重整”的重组方式,即本书所指的预重整方式。该案件被院评选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也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范例。
随后,本人带领团队相继主办或参与了英利中国、中国华阳、中国庆华、山东泉林等多家大型企业及关联公司法庭外债务重组及破产重整项目,成功协助困境企业化解了累计上千亿元的债务危机,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行业发展,保障了职工就业,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区域稳定,受到了债权人、监管机构、职工、企业等各方一致好评。
2019年以来,深圳、北京、重庆等地相继成立破产法庭,并出台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对预重整制度进行规范。但是,截至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尚未正式确立并形成完整的预重整制度,实务届对预重整的理解和运用也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规则。鉴于此,我们针对预重整制度在实务中的适用编写了本书,以期从律师实务视角,多角度、多层次为读者呈现务实、详尽的实务建议,给予困境企业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共六章内容。上篇为基础篇,主要结合国内外的规定和经验介绍企业预重整制度的发展和模式,并分别针对法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重整两个阶段普遍存在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展现;下篇为实务篇,针对典型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房地产企业进行预重整时面临的重点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评析。
本书由本人与团队成员于晓庆、杜娟、张雨璇、姚可等共同合作完成,全书由于晓庆律师协助进行整体把控和统稿审核,团队成员对本书得以成稿都付出了巨大努力。团队的不断成长,与我们的法律服务专业水准相辅相成,也是我们多年在破产重整业务领域精耕细作的有力见证。虽然本团队在破产领域的业绩只是我国预重整发展进程中的萤烛之光,但是我们愿意为此继续努力、日益精进,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发展和实践发光发热,为困境企业债务危机的顺利解决献计献策,为维护区域稳定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竭尽绵薄,这也是我们编写此书的初衷和目的所在。书中如有不完善之处,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谢晓静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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