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违反保密义务》出版后的1/4个世纪中,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存储、处理和分配的容量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可用于消费或通信设备的范围。世界是大数据连接的世界。2002年的一项研究显示,这一年产生了5等字节(exabytes)的新数据,相当于50万个国会图书馆的内容。就像1934年(T.S.Eliot)在(The Rock)中所言:“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迷失的智慧在哪里?在信息汪洋中迷失的知识在哪里?”还有人补充道:“我们在数据巨浪中迷失的信息又在哪里?”
Claude Shannon在1948年发表的经典著作(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一书中表示,信息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数学相关的,我们对信息的估量大多是定量的。我们在哪里找寻信息定性的价值?法律。即使信息比知识更少,信息也比数据更多,信息传递或共享的内容可以引发重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果。
保密法的发展情况已通过多种方式被预先明确。法院在Prince Albert v Strange案中承认,在创意表达开始具备数字形式之前,雕刻便已包含信息。法官们在Franklin v Giddins案中承认,在能够运用科学技术破译树木基因组并揭示该信息之前,该果树便已包含遗传信息。
作为博士生,我非常幸运地发现了保密法,并一直关注其发展进程。从那时起我便不愿离开,我对Tanya Aplin、Lionel Bently、Phillip Johnson和Simon Malynicz充满钦佩。第二版的每个作者都具有职业挑战精神和责任感。他们肩负巨大的挑战,将过往四分之一个世纪中所发生的案例,以有序且简洁的方式阐述,而这些案例也都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巨大变革所发生的。他们能将我的名字与他们的努力联系在一起是多么慷慨的行为啊!我对他们深表谢意。
技术使信息不安全,这一弱点又延伸至围绕信息交换形成的多种关系。我坚信这些发展加强了保密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感谢第二版作者的杰出成果,证明了这一相关性和重要性。